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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二先生语六(3)


  石奢不当死,然纵法当固辞乞罪,不罪他时,可以坚请出践更钱,此最义(一作最没义)。《易》爻应则有时而应,又远近相感而悔吝生。

  王通《家人》卦是(《易传》言,明内齐外,非取象意,疑此“是”字上脱一“不”字也)

  《诗序》必是同时(一作国史)所作,然亦有后人添者。如《白华》只是刺幽王,其下更解不行;《绵蛮》序“不肯饮、食、教、载之”,只见《诗》中云“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便云“教载”,绝不成言语也。又如“高子曰:灵星之尸也”,分明是高子言,更何疑?

  文王望至治之道而未之见,若曰“民虽使至治,止由之而已”,安知圣人?《二南》以天子在上,诸侯善化及民,安得谓之至?其有不合周公之心,固无此。设若有不合者,周公之心必如是勤劳。

  “五世”,依约。君子小人在上为政,其流泽三、四世不已,五世而后斩。当时门人只知辟杨、墨为孟子之功,故孟子发此一说,以推尊孔子之道,言“予未得为孔子徒也”。孔子流泽至此未五世,其泽尚在于人,予则私善于人而已。

  邪说则终不能胜正道。人有秉彝,然亦恶乱人之心。无耻之耻(注是)

  行之不著,如此人多。若至论,虽孔门中亦有由而不知者,又更有不知则不能由。

  “送死”,天下之至重。人心苟能竭力尽此一事,则可以当天下之大事。“养生”,人之常,此相对而言。若舜、曾子养生,其心如此,又安得不能当大事(人未有自致,必也亲丧乎)

  王者之《诗》亡、《雅》亡,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仁言”,为政者道其所为;“仁声”,民所称道。

  “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养气以心为主,若言失中,心不动亦不妨。

  “一言而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言由之见信如此。刑法,国人尚可信,其他可知。

  若臧武仲之知,又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合此四人之偏,文之以礼乐,方成圣人,则尽之矣。

  “先进于礼乐”,质也;“后进于礼乐”,文也。“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其下则史,孔子从之,矫枉欲救文之弊。然而“吾从周”,此上文一事。又有不从处,“乘商之辂”。

  《中庸》首先言本人之情性,次言学,次便言三王酌损成王道,余外更无意。三王下到今,更无圣人,若有时,须当作四王。王者制作时,用先代之宜世者。今也法当用《周礼》,自汉以来用。

  有爱人之心,然而使民亦有不时处,此则至浅。言当时治千乘之国若如此时,亦可以治矣。圣人之言,虽至近,上下皆通。此三句,若推其极,尧、舜之治亦不过此。若常人之言近时,便即是浅近去。

  齐经管仲霸政之后,风俗尚权诈,急衣食。鲁之风俗不如此,又仲尼居之。当时风俗亦甚美,到汉尚言齐、鲁之学天性。只说风俗,若谓圣贤,则周公自不之鲁,太公亦未可知。又谓齐经田恒弑君,无君臣上下之分,也不然。

  “色难”形下面“有事服劳”而言,服劳更浅。若谓谕父母于道,能养志使父母说,却与此辞不相合。然推其极时,养志如曾子、大舜可也;曾元是曾子之子,尚不能。

  在邦而己心无怨,孔子发明仲弓,使知仁字。然舜在家亦怨,周公狼跋亦怨(又引《文中子》)。“不有祝珝之佞与宋朝之美”(才辩),难免世之害矣。

  当孔子时,传《易》者支离,故言“五十以学《易》”。言学者谦辞,学《易》可以无大过差。《易》之道,惟孔子无大过。“诗书”,统言;“执礼”,人所执守。

  贤者能远照,故能避一世事。其次避地,不居乱邦。不愧屋漏,则心安而体舒。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此非自得也,勉而能守也。“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以勉中人之学也。

  经所以载道也,器所以适用也。学经而不知道,治器而不适用,奚益哉?(一本云:“经者载道之器,须明其用。如诵诗须达于从政,能专对也。”)

  今之学者,歧而为三:能文者谓之文士,谈经者泥为讲师,惟知道者乃儒学也。

  夫内之得有浅深,外之来有轻重。内重则可以胜外之轻,得深则可以见诱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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