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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三守


  放翁《笔记》言:庆历初,夏竦判永兴军,陈执中、范雍,并为知军。一府三守,不知职守如何分?既非长贰,文移书牒之类必有程式。官属胥吏,何所禀承?国史不载,莫可考也。然谏官御史不以为非,三公亦不辞,岂在当时,亦便于事邪?今按竦先以都部署兼经略招讨使,判永兴军。既而执中为同都部署经略使知军,而诏竦判如故。

  未几,竦屯鄜州,执中屯泾州。盖两人议边事不合,故分任之。未几,又以范雍知军。竦、执中既分出按边,而领府事犹故。于是一府三守,公吏奔趋往来想不胜其扰,自昔未尝有也。然则史未尝不载,而于事安得为便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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