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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季谦改秩


  吴季谦愈,初为鄂州邑尉,常获劫盗。讯之,则昔年有某郡倅者,江行遇盗,杀之。其妻有色,盗胁之曰:“汝能从我乎?”妻曰:“汝能从我,则我亦从汝,否则杀我。”盗问故,曰:“吾事夫若干年,今至此已矣,无可言者。仅有一儿才数月,吾欲浮之江中,幸而有育之者,庶其有遗种,吾然后从汝无悔。”盗许之,乃以黑漆团合盛此儿,藉以文褓,且置银二片其旁,使随流去。如是十余年。

  一日,盗至鄂,舣舟。挟其家至某寺设供。至一僧房,庋间黑合在焉,妻一见识之,惊绝几倒。因曰:“吾疾作,姑小憩于此,毋挠我。”乘间密问僧:“何从得此合?”僧言:“某年月日得于水滨,有婴儿及白金在焉。吾收育之,为求乳食。今在此,年长矣。”呼视之,酷肖其父。乃为僧言始末,且言:“在某所,能为我闻之有司,密捕之可以为功受赏,吾冤亦释矣。”僧为报尉,一掩获之,遂取其子以归。季谦用是改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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