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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录权臣


  前后权臣之败,官籍其家,每指有违禁之物为叛逆之罪。若韩侂胄家有翠毛ブ褥、虎皮,及有织龙男女之衣,及有穿花龙团之类是也。近世籍贾似道,至以籍御书、龙团锦袱之类为违法。此则大不然。盖大臣之家平日必与禁苑通,往往有赐与,帝后之衣谓之御退,衣服皆织造龙凤,他如御书,必籍以龙锦,又何足为异。余妻舍有两朝赐物甚多,亦皆龙凤之物。至于御退罗帕,四角皆有金龙小印凡数十枚,亦皆御前之物,诸阁分递相馈,无足怪者。今若一切指此为违法,恐不足以当其罪,适足以起识者之笑耳。大臣误国,其罪莫大,以此为罪,死魄游魂,不得而逃。若借此以重其罪,则恐九泉有知,反得以有辞耳。昔侂胄败,捕其党于大理狱,狱吏加以不道,欲以违法诸物文致之。大理卿奚逊明其不然,曰:“侂胄首兵权,自有定罪,若欲诬之以叛逆,天不可欺也。”

  庙堂无以夺其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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