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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臣等謹按:

  《仕學規範》,四十卷,宋張鎡撰。

  鎡字功甫,官奉議郎,直秘閣。

  是書分為學、行己、涖官、陰德、作文、作詩六類,統載宋名臣事狀,並徵引原文,各著出典。若所采《九朝名臣傳》諸書,俱為修史者所據依,故多與史合,且可補其遺闕。

  如所錄范仲淹鎮青、社時,設法免青民輦置之苦,青民至為立祠。
  又趙抃治越州,歲荒,令貯米者反增價糶之……而其後更賤,民胥全活。均雲出《四科事實》。
  又張方平知昆山縣,收餘賦以給貧民,而止民數十年侵越之訟。雲出哲宗《名臣傳》。

  今其書皆不傳,而三人本傳亦未載。此類頗多,均可以資考證。蓋與朱子《名臣言行錄》體例雖殊,而於當代文獻均為有關者也。

  乾隆四十一年五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費墀

  (①胡案:此處有省略不當,以致費解。據正文,原為“抃獨榜衢路,令有米者任增價糶之,於是諸州米商輻湊詣越,米價更賤,民無餓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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