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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章程五条


  一、每营人数:营官一员,帮办一员,字识一名,分前后左右中五哨。其前后左右四哨,各立正哨官一员,副哨官一员,中哨即以营官为正哨外,立副哨官二员。每哨马勇五十名。每棚什长一名,一营共什长二十五名,散勇二百二十五名。营官及两副哨帮办、字识等,共用火夫二名。四哨之正副哨官共用火夫四名。二十五棚,每棚用火夫一名。通营共用火夫三十一名。

  一、营官月给薪水并马干银五十两,公费银一百两,马四匹。帮办月给银十六两,马一匹。字识月给银九两,马一匹。正哨官每员月给银十八两,副哨官每员月给银十五两,各给马二匹。什长每名日给银二钱六分,马勇每名日给银二钱四分,均各给马一匹。火夫每名日给银一钱一分,营官、哨官、帮办、字识薪水马干,及营官公费不扣建,余均扣建。

  一、营官领蓝夹棚二架,白单棚一架,正副哨官共领蓝夹棚一架,白单棚一架。帮办、字识领自单棚二架,马勇每十人领白单棚二架。

  一、搬运锅帐子药,每哨雇大车一辆,由粮台发价,如或置买大车,或置买骆驼,亦由台发价。每营百马之内,每年准报倒毙三十六匹。如数换领,以资弥补。

  一、兽医、铁匠、旗帜、大小扫把、铁刮、竹槽,出自营官公费。修补鞍上坐褥、布屉、后鞧、辔头、肚带及拴肚带、宽皮条,拴镫、窄皮条,哨官兵勇自办。更换鞍桥、油皮、鞯皮、札铁嚼、全副马枪、弓箭、扎草刀、草料口袋、军械所办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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