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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师酌改旧制


  谨将江苏水师酌改旧制及拟裁官兵开列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提督所属之外海南汇营,原制都司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二人,共官七员,配兵四百一十四名。

  今拟仍为提督之南汇营添游击一员为营官,用广艇二号,每号正、副哨官各一员,头号正哨、都司一员,副哨、千总一员,二号正哨、守备一员,副哨、把总一员,配兵各四十名,共兵八十名。再增轮船一号,正哨、都司一员,副哨、守备一员,兵数俟续议。

  照旧制裁去外委二员,其把总一员移于提督右营。其所添之游击,拟以福山镇内河中营游击移调。其所添轮船之都司一员,拟以狼山镇左营都司移调。其所添轮船之守备一员,拟以太湖营守备移调。苏松镇所属之外海中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六人,共官十四员,配兵八百一十名。今拟仍为苏松镇之中营,以游击为营官,用广艇二号,每号正、副哨官各一员,头号正哨、守备一员,副哨、把总一员,二号正哨、千总一员。副哨、把总一员,配兵各四十名,共兵八十名。再增轮船一号,正哨添都司一员,副哨、千总一员,兵数俟续议。

  照旧制裁去外委六员。其把总二员,移于太湖营。其所添轮船之都司,拟以内河京口协左营都司移调。

  苏松镇所属之外海左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五人,共官十三员,配兵八百零一名。今拟仍为苏松镇之左营,以游击为营官,用广艇二号,每号正、副哨官各一员,头号正哨、守备一员,副哨、千总一员,二号正哨添守备一员,副哨千总一员,配兵各四十名,共兵八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五员,其把总四员移于太湖营,其所添之守备拟以福山镇内河中营守备移调。

  苏松镇所属之外海吴淞营,原制参将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三人,把总六人,外委七人,共官十八员,配兵一千八十九名。

  查道光二十三年添设福山镇总兵仅立外海一营,今拟将苏松镇之吴淞营改归福山镇标下,以参将为营官,用广艇二号,每号正、副哨官各一员,头号正哨守备一员,副哨把总一员,二号正哨千总一员,副哨把总一员,配兵各四十名,共兵八十名。再增轮船一号,正哨、都司一员,副哨、千总一员,兵数俟续议。照旧制裁去外委七员。其千总一员移于淞南营,把总四员移于淞北营。其所添轮船之都司,拟以刘河营都司移调。

  苏松镇所属之外海川沙营,原制参将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三人,把总五人,外委七人,共官十七员,配兵一千五十名。

  今拟将苏松镇之川沙营改隶福山镇标下,以参将为营官,用广艇二号,每号正副、哨官各一员,头号正哨、守备一员,副哨、千总一员,二号正哨、守备一员,副哨、把总一员,配兵各四十名,共兵八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七员,千总一员。其千总一员移于太湖营,把总四员移于淞南营。其所添之守备,拟以狼山镇内河中营守备移调。

  狼山镇所属之外海掘港营,原制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二人,共官六员,配兵二百四十一名。

  今拟仍为狼山镇之掘港营添游击一员为营官,用广艇二号,每号正、副哨官各一员,头号正哨、守备一员,副哨把总一员,二号正哨添守备一员,副哨把总一员,配兵各四十名,共兵八十名。再增轮船一号,正哨、都司一员,副哨、千总一员,兵数俟续议。

  照旧制裁去外委二员。其所添之游击,拟以狼山镇内河中营游击移调。其所添之守备,拟以狼山镇内河左营守备一员,苏松镇右营守备一员移调。

  以上外海六营,用艇船共十二号,营官六员,正、副哨官共二十四员,兵共四百八十名。轮船四号,正、副哨官共八员。事宜内议定提督及苏、狼、福三镇各带轮船一号,将来或并不分标分营,俟轮船成后,再行续议。

  苏松镇所属之外海右营,原制都司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五人,共官十三员,配兵八百名。

  今拟仍为苏松镇之右营,但改作内洋字样,添游击一员为营官。用八团舢板船十二号,共哨官十二员,内都司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五员,每号配兵二十名,共兵二百四十名。

  照旧制裁去守备一员,移于掘港营。其所添之游击,拟以内河京口协中营游击移调。

  福山镇所属之外海左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六人,共官十四员,配兵七百三十三名。

  今拟仍为福山镇之左营,但改作内洋字样,以游击为营官。用八团舢板船十二号,共哨官十二员,内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五员,每号配兵二十名,共兵二百四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一员。

  狼山镇所属之外海右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六人,共官十四员,配兵八百三十八名。今拟仍为狼山镇之右营,但改作内洋字样,以游击为营官。用八团舢板船十二号,共哨官十二员,内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五员,每号配兵二十名,共兵二百四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一员。

  狼山镇所属新设之通州营、长江水师营,原制议用二十五人之长龙船二号,二十人之督阵大舢板船一号,二十人之大舢板船十号,十四人之舢板船十号,营官游击一员,哨官都司二员,守备一员,千总四员,把总六员,外委十员,共官二十四员,配兵四百一十名。

  今拟改用八团舢板船十二号,仍以游击为营官,共哨官十二员,内都司二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三员,外委四员。每号配兵二十名,共兵二百四十名。

  照前制裁去千总二员,把总三员,外委六员。

  狼山镇所属新设之海门营,除误补之十九缺已于事宜单内声明外,查长江水师营制,原议用二十五人之长龙船二号,二十人之督阵舢板船二号,二十人之大舢板二十号,营官副将一员,哨官都司二员,守备三员,千总十员,把总九员,共官二十五员,配兵四百九十名。

  今拟改用八团舢板船十二号,仍以副将为营官,共哨官十二员。内都司二员,守备一员,千总四员,把总五员。每号配兵二十名,共兵二百四十名。

  照前制裁去守备二员,千总六员,把总四员。

  以上内洋五营,用八团舢板船共六十号,营官五员,哨官共六十员,兵共一千二百名。

  提督所属之内河右营,原制参将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三人,把总四人,外委七人,共官十六员,配兵七百四十七名。

  今拟改为提标里河右营,仍以参将为营官,用长江舢板船二十号,共哨官二十员。内守备一员,千总七员,把总九员,外委三员。每号配兵十四名,共兵二百八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四员,其所添之千总四员,拟以刘河营千总二员、福山镇内河中营千总二员移调。其所添之把总五员,拟以刘河营把总四员、南汇营把总一员移调。

  提督所属之太湖左、右两营,原制副将一人,都司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三人,把总四人,外委四人,共官十四员,配兵七百七十七名。

  查原制,官数、兵数若干属左营,若干属右营,无案可稽。今拟仍为提督之太湖左、右两营,左营以副将为营官,右营即以都司为营官,仍归副将统辖。每营用长江舢板船各十三号,兼用八团舢板各二号,哨官各十五员。内左营千总三员,右营千总三员,两营把总各十员,外委各二员。长江舢板每号配兵十四名,八团舢板每号配兵二十名,共兵四百四十四名。

  照旧制裁去守备一员,移于南汇营。其所添之千总三员,拟以川沙营千总一员、狼山镇中营千总二员移调。其所添之把总十六员,拟以福山镇中营把总二员、苏松镇中营把总二员、左营把总四员,狼山镇中营、左营把总各四员移调。

  督标所属之内河京口协中营,原制副将一人,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五人,外委六人,共官十五员,配兵九百三十五名。

  今拟改为淞北营,仍以副将为营官,用长江舢板船十五号,共哨官十五员。内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十员,外委一员。每号配兵十四名,共兵二百一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五员,其游击一员移于苏松镇右营。其所添之千总二员,拟以狼山镇左营千总二员移调。其所添之把总五员,拟以吴淞营把总四员,福山镇中营把总一员移调。

  督标所属之内河京口协右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五人,外委六人,共官十五员,配兵八百七十六名。

  今拟改为淞南营,以游击为营官。用长江舢板船十五号,共哨官十五员。内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十员,外委一员。每号配兵十四名,共兵二百一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五员,其所添之千总一员,拟以吴淞营千总一员移调。其所添之把总五员,拟以福山镇中营把总一员,川沙营把总四员移调。

  以上里河五营,用长江舢板船共七十六号,八团舢板船四号。营官五员,哨官共八十员,兵共一千一百四十四名。

  漕标所属之内河监城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二人,共官八员,配兵六百九十六名。今拟暂仍其旧。

  漕标所属之内河东海营,原制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二人,共官六员,配兵四百五十二名。今拟暂仍其旧。

  督标所属之内河高资营,改为京口协左营者,原制都司一人,把总一人,外委二人,共官四员,配兵五百八十四名。今拟裁去此营,其都司一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把总一员外委二员。

  提督所属之内河刘河营,原制都司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四人,共官十一员,配兵六百九十四名。今拟裁去此营,刘河营之汛地即新章淞北营之地也。其都司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外委四员。

  福山镇所属之内河中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六人,共官十四员,配兵七百七十四名。今拟裁去此营,其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外委六员。

  狼山镇所属之内河中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三人,共官十一员,配兵七百三十六名。

  今拟裁去此营,即新设通州营之汛地也。其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外委三员。

  狼山镇所属之内河左营,原制都司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三人,共官十一员,配兵七百五十名。今拟裁去此营,即新设海门营之汛地也。其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外委三员。

  以上拟裁者五营。

  以上江南旧制,见于《中枢政考》者,外海、内河水师二十一营,官二百四十一员,兵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七名。除盐城、东海两营仍旧外,今改为十四营。存官一百六十二员。实裁去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六十三员。存兵二千四百四十名,实裁去一万一千二百零九名。除官弁随时补足外,兵则有目前本未招足者,如外海川沙营,原额一千二十三名,现仅招一百名。内河太湖左、右营原额七百六十一名,现仅招七十五名。其余可以类推。是今之所裁者,皆空缺之兵,非已补之兵也。亦有目前招募将足者,如吴淞营现有兵千余人,狼山、苏松两镇现各有兵二千余人;提右营现有兵九百余人。此项已招之兵,应仿浙江之例分别裁遣,俟接到初次部复,再行续议。至长江新设之通州,海门二营,原制官四十九员,并误补者凡六十八员,勇丁凡九百名,今仍定为二营,存官二十六员,实裁去四十二员,存兵共五百二十八名,勇丁则全行裁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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