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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筹明年协甘饷银折


  (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三日)

  奏为遵旨筹解明年协甘饷银,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先后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同治六年九月初七日奉上谕,饬臣将每月应协甘饷解到湖北粮台后,即饬转交穆图善委员史敬铭收领。等因。钦此。

  同治六年十月初七日奉上谕:

  穆图善奏请饬催各省协甘饷银,并筹拨雷正绾军饷,饬臣迅将奏定协甘饷银按月如数拨解,以收饱腾之效。等因。钦止。同治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奉上谕:

  “张之万奏,以金陵厘局月协甘饷三万两之款,于本年十二月可将江海关借项抵清,拟自明年正月为始,于此款内匀拨一万五千两以顾清淮饷需,下余一万五千两仍协甘省。着曾国藩斟酌缓急,妥为筹拨。”等因。钦此。

  臣查清淮饷需,从前吴棠在任时,并无常协之款。本年五月起,臣按月协济四千两。嗣经漕臣张之万奏请每月拨银二万两,续又函复臣处减为每月六千两,已于十一月由运库解过一次,此后仍当源源拨解。漕臣办理清淮防务,稍有疏失,是江苏境内切近之灾,亦微臣分内难宽之责,臣断不敢稍存漠视。惟前次张之万增饷之谋,实为添兵之计。目前任逆就歼,淮军屡捷,六塘河守局已定,无须添兵。就清淮本有之饷,加以臣处协济之款,已可按月敷衍,无庸另筹。至江南协甘之三万两,本系指定江北厘金一款,去年以来,水旱频灾,厘金减色。臣回任后,以他款筹补,仍足三万之数。本年四、五、六、三个月奏明以一万两解陕西,以二万两解甘肃。

  七月以后,左宗棠有洋商借款,在江海关划抵扣,至十二月,借款十八万,业已抵解完竣,明年自应另行筹议。若以一万五千两分给清淮,就本境之钱协本境之军,多寡尚可通融于臣,岂不甚便?惟甘肃艰险隋形,实为各省至苦之区,权衡缓急,不能不先尽甘饷。臣拟从明年正月起,每月仍筹足三万两,全数解交甘肃,以一万两协济穆图善军营,遵旨解至湖北转交穆图善委员史敬收领,以二万两协济左宗棠军营,交留沪委员胡光墉领解。其张之万军饷如实缺乏,臣仍当设法筹济,以免贻误。所有筹解明年协甘饷银缘由,理合缮折复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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