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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麟报捐历任养廉片


  (同治五年九月十三日)

  再,臣接准兵部右侍郎臣彭玉麟咨称:查军需则例载,各省文职人员调派军营,自督抚司道以及州县佐杂,应得养廉银两,俱照本任应得养廉之数全分支给,即于军需项下作正造销等语。今自咸丰五年七月二十日补授浙江金华府知府之日起,至同治元年正月十七日安徽巡抚开缺之日止,历任应得养廉银两,计金华府知府任内应领银一千一百二十两有奇,广东惠潮嘉道任内应领银一万五千五十八两有奇,广东按察使任内应领银二千七百九十九两有奇,安徽巡抚任内应领银二千五百六十四两有奇,共应领养廉银二万一千五百余两,均未到任支领,亦未在军营粮台支给。现在各省军需支绌,自应悉数捐助,聊资补苴,并不敢仰邀议叙等因请奏前来。

  臣查彭玉麟带兵十余年,治军极严,士心畏爱,皆由于廉以率下,不名一钱。今因军饷支绌,愿将应得养廉银两悉数报捐,由各该省提充军饷,不敢仰邀议叙,实属淡于荣利,公而忘私。除由该侍郎咨明浙江、广东、安徽巡抚作正造销外,理合附片陈明。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敕部查照。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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