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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遵办茶叶落地税片


  (同治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再,咸丰十一年十二月接准户部来咨:“广东巡抚觉罗耆龄奏,抽收茶叶落地税一案,经该部核议具奏,请旨饬下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各督抚详细查明各本省产茶及设立茶庄处所,妥议章程,奏明办理,奉旨依议。”钦此。

  并抄录原奏咨照到臣。

  查江西自咸丰九年详定章程,分别茶厘、茶捐两宗。每茶百斤,除境内抽厘银二钱,出境又抽厘银一钱五分有零外,向于产茶及设立茶庄处所劝办茶捐。每茶百斤捐银一两四钱或一两二钱不等,填给收单,准照筹饷事例汇齐请奖,历经分别办理在案。臣于咸丰十年五月,将江西全省厘务奏明充臣军饷,仍照旧章办理。因捐厘银数既多,如再征收落地税,民力恐有未逮,此迟迟未办之缘由也。

  本年三月二十二日,据九江关署监督蔡锦青详称,遵照户部奏准,饬将盐、茶、竹、木四项统征关税,已于三月二十日启征等情前来。臣查江西茶叶运至九江,有洋商、华商之分,洋商既完子口半税,固不抽厘,华商既纳浔关正税,亦未便再令完厘。而茶捐一事,多不请奖,全系移奖戚友,流弊百出。是厘、捐二者,均不能不改弦更张,应照户部奏准章程征收落地税。

  臣即于六月初一日刊发告示。于义宁州开办落地税新章。惟原奏内称,大箱净茶六十七斤,征收税银一两四钱,二五箱净茶二十五斤,征收税银七钱,未经揉细之茶胚,每百斤征税银一两四钱等因。科则稍重,臣复分别核减,参酌茶捐向章,定以每茶百斤,义宁州等处征银一两四钱,河口镇征银一两二钱五分,概充臣营军饷,由臣刊发税单护票,委员经收。或业户自行完纳,或茶庄代为完税领单,及至茶叶发贩时,统由茶庄缴销税单。华商换给护票,洋商即凭运照贩至各处销售。除华商完纳九江关税,洋商完纳子口半税外,经过江西、安徽各厘卡验明放行,概不准需索丝毫费资。

  如此办理,与户部之原奏,总理衙门之条约一一符合。税单虽系茶庄经手,税银实系业户所出,与商贩绝不相干,洋商不得借口于子口半税而禁中国之业户不完中国之地税。华商既免逢卡抽厘,亦免致纷纷私买运照,冒充洋商,似不失为持平之道。所有江西遵办茶叶落地税缘由,谨会同江西抚臣沈葆桢附片复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饬下总理衙门暨户部知照。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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