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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部照遗失片


  (咸丰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再,上年十二月二十五夜,贼匪用小划烧袭老营,臣国藩座船亦被焚夺,文卷全失,当经奏明在案。其遗失部照,因清册无存,未将数目查确,未经声明。臣所请部照,除江西、湖南、四川各领一千张外,臣行营实领祥字号一千张。当将癸丑年在衡州劝捐各生,填写部照三百七十号,专差送衡,又于汉口设局分拨部照,广为督劝。

  自文卷册照全失后,仓卒无从查考,臣即专差至汉口分局查核册籍数目,以凭续报。不料行至鄂省,而北岸之贼业已窜至汉口,捐局迁徙湖南,难遽查悉。计船上失去花翎照二张,蓝翎照一张,各项职衔监照约二百余张。除俟查明汉局簿册,并行文各州县详查捐生领照号头核对再行咨部外,理合附片陈明。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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