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曾国藩 > 曾国藩书札3 | 上页 下页
与张德甫 咸丰十年七月初四日


  前蒙惠书论洋炮事宜,精切不磨,曷胜佩仰。水师用炮,必须七百斤以上,愈重愈好。近来楚军水师,如杨、彭诸公营哨各官,皆坚持此议,与阁下深相符合。鄙意以为船头之炮,愈重愈好,诚如明论,若艄炮则当略轻,两边之炮则当更轻。盖炮用直力,船亦用直力,放边炮则船身横移,易致松裂,故不宜太重也。

  至水陆战事,击远者固属可贵,多食群子者,尤为可宝。二者不可得兼,则舍击远而取食群子者。水师之宜用散口炮,已无疑义。惟散口炮在三百斤以下者,群子太不及远。在三百斤以上者,陆师又难于搬运,实乏两全之术。

  近年江西两湖所造之劈山炮,共推为陆战利器,颇能击远,国藩尚以其不能食群子为歉。意欲择散口洋装,昇以陆战,以辅劈山炮之不逮。究以斤重若干者最为合式,乞指示。

  至来书谓药与炮配,子出方远,系专为大子言之,群子则不尽然。仍祈返复商订为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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