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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褚一帆 咸丰四年正月初九日


  一、三板艇,兰坡太守言,止须每船十千,弟决其必无是理。昨书言造七十号,价在千串者,已作十四千计矣。顷兰坡兄书言须四十千,则与前说悬远,即可不必造八十号之多。不特经费无出,且船多则须勇更多,实不足以敷分配。况衡郡现已造三板艇三十号,潭厂所造,至多不得过五十号,两厂仍合成八十号。

  一、快蟹每船配五十人,长龙配二十五人,八号共配三百人。

  一、钓钩船百二十号,于中择其灵便而坚实者五十号以作战船。凡十营,每营配五号,共配百人。其余七十号,则以作辎重船。

  一、水师十营,常以八营同行打仗,以两营在后守护辎重粮台。其辎重船上,亦有炮械。

  一、阁下及夏君既愿带楚勇,则请各带一营(阁下正中营正黄旗,夏君副中营厢黄旗),各营四百人。此间以成守备为正前营,陈令(鉴源,潮州人)为副前营。其左二营、右二营俱在衡厂,中二营、后二营俱在潭厂(后二营即用以守护粮台者也)。

  一、在潭买船之胡维峰,系买卖场中人,而有义侠之气,心地明白,操守廉洁,求之吾辈亦不多得。仆甚重之,即用之为正后营营官,又用其族兄弟胡楚峰为副后营营官,守护粮台必能得力。盖钓钩船只,皆其所买办;湘乡水手,皆其所熟悉;大江河道,皆其所习游。方今用人,不拘资地,想阁下必能青照也。二胡与朱尧阶到潭时,乞阁下与之商筹一切。

  一、阁下熟于水战事宜,而于湘乡水勇则言语不通,情意不达。二胡熟于水勇之气习,而于舟师操演,水次接仗,则茫然不知。斯二者宜互相为用。阁下宜遣数人入二胡营中,以教水战而申纪律。又宜请尧阶荐湘乡数人人阁下营中,以通言语而达情意。庶不至于扦格不入矣。

  一、水手五千人,除每营分配四百,十营各四千外,下余千人为辎重七十号之用。如嫌太少,不敷驾驶,再雇二三百亦可。

  一、湘潭四营操演必须炮位,拟由衡解广炮百位至潭,十六七可到。再由省解熟铁炮百尊至潭。如有不敷,俟全军抵潭时再行分配。

  一、湘潭四营应分快蟹船十六号,即由衡拨六号送潭,于十二三解去。其长龙船应由潭拨衡者,即不必送来矣。

  一、旗帜。每船各尾旗五道(五色),各桅尖旗一道(分别正红,厢红、正白,厢白),营官旗、大旗一道,七星旗一道。湘潭四营之旗,均在此间制就,十二三送去。此外调队之旗,则听各营官自制。

  一、所买钓钩船百二十号,已送至衡者四十余号,此后不必再送来衡。

  一、每船舱长一名(即尊书所谓坐舱头目也),正舵一名,副舵二名(即所谓帮为它护舵也),头工二名(即所谓大桅二桅也)。此六人口粮较优,余俱以水手呼之。口粮一例,免致纷歧。

  以上各条,仍祈逐一示复。或专差限二日送到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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