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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骆中丞 咸丰三年十月三十日


  省城兵勇太多,供支万难,侍日夜念之,屡书皆言裁撤各勇事宜。

  前之救援鄂省,以保危城也,自以急往为妙。今之直下江南,以战剧贼也,自以精选为要。练卒宜十分精强,器械须十分精致,乃可卧薪尝胆,艰难百战;不然,则不教之卒,窳败之器,何省不可骤办,而必出自湖南,万里长征,多费饷项哉!岷樵不知此意,而草草入奏;璞山不知此意,而匆匆欲试,皆与鄙意微有不合。

  来谕谓皖省兵少,如望云霓,此诚实在情形。鄙意即令江忠溶带新宁勇一千即日赴皖,以供岷樵缓急之需。侍另有书与江忠濬,求老前辈取阅。如尊意以为可,望饬赶紧起程,庶招此一千,尚非弃之无用之地。自此一千外,尚有五千之数,鄙意宜精简苦练,断不可草率从事。湘勇营制,本三百六十人为一营,加以长夫百四十人,即为五百人。不过十营,即满五千之数。现在衡州已有四营:曰舍弟营,曰周凤山营,曰储玫躬营,曰新化勇营。其不在衡者,有邹寿璋一营,有罗教谕七百,拟并为一营,有塔副将宝勇七百,拟并为一营,盖合计已七营矣,仅存三营之缺。故二十二日拙咨及二十九日去函,皆言王璞山除旧练本营外,止留新招者二营,亦非漫无核算,而徒听浮言以为此不情之汰撤也。惟仅留三营,则止存千余,即于诸勇中将长夫挑出,亦仅存千五百人,尚须汰去一半。

  璞山招到未久,未免难于措词,然省府空虚,岂能更有浪费?目下在衡之勇,敝处设法养之;在省之勇,仍请省局养之。大约操练、制器尚须时日,春间乃可成行。若办船实有头绪,水陆人数较多,侍即亲自督带,送至下游。若办船不满百号,水路全无把握,即奏明派员送往。刻下在省止发坐粮,如省局尚可支持,即将璞山之新勇多留一营亦可。侍拙见如此,伏候卓裁。其留者之营,有应行事宜,另开一单,伏乞饬下塔将及王璞山查照遵行。

  一、南京三城若攻破,即成流贼之象,必四路奔窜。与之转战,一年二载,俱未可知。长夫须雇募极好的。向例湘勇长夫,价银每日八分。若此次下江南,须加作一钱二分,如目下王璞山在省,即将应汰之勇,雇作长夫,则未起程之前,止发八分。向例每营长夫百零八名,如下江南,须加子药夫二十名。

  一、抬枪每杆,向例用三人。此后改作四人,乃能快能准,共加十六人。于向例每营三百六十之外,加长夫百二十人,抬枪十六人,故成五百人矣。

  一、操练断不可间断一日。一练纵步上一丈高之屋,跳步越一丈宽之沟,以便踹破贼营;一练手抛火球能至二十丈以外;一练脚系沙袋,每日能行百里;一练每十人一队,皆习戚氏之鸳鸯阵、三才阵,以求行伍不乱;一练鸟枪、抬枪,必须打靶较准。

  一、器械须十分讲究,矛杆用竹必须老而坚者。椆木必须小树,圆身大树锯开者不可用。火药桶已在衡制皮桶三百个,不怕水火。火绳省局者不可用,须命塔将自造。火箭无用,不必制。抬枪敝处已请邹世琦制一百杆,王璞山俱领去。兹渠止须用四十八杆,应将五十二杆交邹寿璋带来衡城。

  一、干粮必须多备。

  一、各勇不许穿着软料衣服,止许穿布衣;不许穿鞋,止许穿草鞋。哨长亦然。打仗同进同退,不许独后,亦不许独先,割首级,夺旗帜,亦无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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