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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徐玉山太守 咸丰三年二月


  吾乡疮痍之后,惟芟除土匪为第一要务。二三十年来,应办不办之案,应杀不杀之人,充塞于郡县山谷之间,民见夫命案盗案之首犯皆得逍遥法外,固已藐视王章而弁髦官长矣。又见夫粤匪之横行,土匪之屡发,乃益嚣然不靖,痞棍四出,劫抢风起,各霸一方,凌藉小民而鱼肉之。

  鄙意以为宜大加惩创,择其残害于乡里者,重则处以斩枭,轻亦立毙杖下。戮其尤凶横者,而其党始稍戢;诛其尤害民者,而良民始稍息。但求于孱弱之百姓少得安恬,即吾身得武健严酷之名,或有损于阴骘慈祥之说,亦不敢辞已。将此意详告各州县牧令,又以书函致各处绅耆矣。更祈老公祖严饬所属,申明鄙意,但求无案不破,无犯不惩,一切大小处分,皆可宽免。

  贵属若有著名会匪、教匪,骤难施手者,尚祈密函示我,设法剿办。果其划除丑类,万家安眠,则造福于我桑梓之邦,实无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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