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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六十岁上


  庚午,同治九年,公六十岁

  正月十六日,专折奏年终密考。又奏永定河工借拨运库银两,请于应解京饷项内照数扣还。

  二十四日,核直隶练军马队章程。

  委陈兰彬前往大名助办赈贷。

  是月,刘忠壮公松山在甘肃攻剿回逆于金积堡阵亡,其兄子锦宗接领其军。

  二月初二日,专折奏谢年终恩赏。又奏直隶清理积狱,旧案陆续完竣,新案办理就绪。计审结并驻销之案四万一千余起,多年尘牍,为之一清,请将勤奋之员,酌予奖励。又奏州县留支银两,请免提解四成,俾地方官有办公之资,以为振兴吏治之助。又奏直隶州县应付兵差款项,酌议报销。

  二十一日,专折奏谢京察从优议叙恩。又奏湘、准各军剿捻军需第一案报销。附片报洋枪洋炮教练勇粮款目,附案请销。又具折奏提督刘松山宣力最久,忠勇迈伦,力攻回寨,受伤殒命,谨胪陈事迹,请宣付史馆,并于本籍建立专祠。

  三月初五日,出城诣刘孝子墓及杨忠愍公祠。

  初十日,奏直隶留防兵勇收支饷项,截数报销。

  二十九日,奏报永定河凌汛安澜一折。又奏复核部驳保案一折。又奏采访节义第六案。

  公自入春以来,屡患目光昏蒙,而治公牍览书史未尝少息,至是验知右目已失明,于是闭目静坐之时为多。

  是月,公子纪泽入都,赴荫生试。

  四月十一日,改定练军马队步队营制。

  十六日,奏试办练军,酌定营制,比照湘勇、淮勇军营旧章,参酌增损,次第推行。又以官马不如私马,亦欲仿募勇章程,自养营马,以冀练成劲骑。附抄呈步队营制十条,马队营制六条。附片奏:筹议口北三厅防务。

  是日,公眩晕,病作甚剧,旬日渐平。

  二十一日,奏陈病状,请假一月调理。

  二十五日,公子纪泽试竣,吏部带领引见。奉旨以员外郎分部行走,签分户部陕西司。

  五月初八日,专折奏谢子纪泽受员外郎恩。

  二十二日,奏病尚未痊,续假一月。又折奏畿南赈贷,办理事竣,各地方官赔累已甚,请免报销,以示体恤。又折奏保永定河工出力员弁,开单请奖。又奏采访节义第七案。

  二十五日,奉上谕:“曾国藩着前赴天津查办事件。钦此。”同日奉上谕:“崇厚奏津郡民人与天主教起衅,现在设法弹压,请派大员来津查办一折。曾国藩病尚未痊,本日已再行赏假一月,惟此案关系紧要,曾国藩精神如可支持,着前赴天津,与崇厚会商办理。匪徙迷拐人口,挖眼剖心,实属非无可逭。既据供称牵连教堂之人,如查有实据,自应与洋人指证明确,将匪犯按律惩办,以除地方之害。至百姓聚众,将该领事欧死,并焚毁教堂,拆毁仁慈堂等处,此风亦不可长。着将为首滋事之人查拿惩办,俾昭公允。地方官如有办理未协之处,亦应一并查明,毋稍回护。曾国藩务当体察情形,迅速持平办理,以顺舆情而维大局。原折着抄给阅看。钦此。”

  先是天津境内屡有迷拐幼孩之案,并有剖心挖眼之谣,署天津知府张光藻擒获拐匪张拴、郭拐二名严办。旋有民团拿获匪徙武兰珍,供出法国教堂之王三授以迷药。由是津民与教民屡有争哄之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约法国领事官丰大业来署,提犯人对质。于时讹言四起,人情汹汹。丰大业在崇厚署中施放洋枪,崇厚亟起避之。丰大业忿而走出,遇天津县知县刘杰,复用洋枪击伤其家丁。津民见之者,遂欧毙丰大业,烧毁教堂等处。洋人及本地从教之民男女,死者数十名口。此五月二十三日事也。二十七日,奉上谕:“崇厚奏津郡民教起衅争殴,自请治罪,并请将地方官分别严议革职一折。崇厚、周家勋、张光藻、刘杰着先行交部分别议处,仍着曾国藩于抵津后确切查明,严参具奏。至迷拐人口匪徙及为首滋事人犯,均着严拿惩办,并会同崇厚彻底根究,秉公办理,毋稍偏徇。钦此。”

  二十九日,公复陈一折,奏称:据天津镇道来禀,武兰珍所供之王三,业经弋获,必须讯取确供。武兰珍是否果为王三所使?王三是否果为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凭空谣传?抑系确有证据?此两者为案中最要之关键!从此两层悉心研鞫,力求平允,乃可服中外之心。谕旨饬臣前往,仍垂询臣病,臣之目疾,系根本之病,将来必须开缺调理,不敢以病躯久居要职,至眩晕新得之病,现已十愈其八,臣不敢因病推诿,稍可支持,即当前往。一面先派道员博多、宏武等,迅速赴津,会同大津道、府详讯办理。

  六月初一日,奉上谕:“曾国藩奏所称案中最要关健等语,可谓切中事理,要言不烦。日内如可支持,即着前赴天津,会同崇厚悉心商办。钦此。”

  崇厚驻天津近十年,调停于民教之间,人颇讥之。事变之后,崇公出示解散,有严禁聚众滋事之语,由是怨声载道。崇公寻奉旨充出使法国大臣,其三口通商大臣以大理卿成林署理。

  初四日,公将启行,书遗教一纸,其略云:“余自咸丰三年募勇之初,自誓效命疆场,今年老病躯,危难之际,断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负其初心。”初六日,由保定启行,宿高阳县。初七日,宿任邱县。具折奏报起程日期,并称与崇厚往返函商,拟先将俄国误伤之三人,及英、美两国之讲堂,速为科理,不与法国一并议结,以免歧混。

  初八日,奉上谕:“此案起衅之由,因迷拐幼孩而起,总以有无确据为最要关键,必须切实根究。曲直既明,方可另筹办法。至洋人伤毙多名,若不将倡首滋事之犯惩办,此事亦难了结。曾国藩拟将俄国人命、英、美讲堂先行议结,所见甚是。钦此。”

  初十日,公至天津。津郡民团,旧有水火会名目,人数甚众,怨崇厚公之护教,咸望公至,必力反崇公之所为。公奉命之初,凡诣公条陈此事者,或欲借津人义愤之众以驱遂洋人,或欲联合俄、英各国之交以专攻法国,或欲参劾崇厚以伸士民之气,或欲调集兵勇以为应敌之师。公意在坚保和局,不与洋人构衅,以致启兵端。其函致崇公,则称“有福同当,有谤同分”之语。既至津郡,出示晓谕士民,仍不奖其义愤,且亦有严戒滋事之语。由是津人以怨崇公者怨公矣!公初至时,出令放告,投诉牒者数百人。查讯挖眼剖心,并无事实;而拐匪一案,拿到教堂之王三,安三等,皆市井无赖,供词反复狡展,不能定案。公亦令委员暂予缓讯,以为洋人转圜之地,但饬缉拿天津滋事之民。由是都门士大夫中,讥议纷然起矣。

  十一日,接到法国洋官照会一件,系都中洋人由总理衙门转递来津,词气尚顺。

  十二日,英国洋人来见。

  十三日,美国洋人来见。

  十四日,内阁学士宋晋奏和局固宜保全,民心未可稍失,请布置海口防兵,兼婉谕各国,以为解散约从之策。奉旨令公酌量办理,据实奏闻。

  十六日,公咨复总理衙门,为洋人力辨挖眼剖心之诬。

  十八日,专折奏报永定河南岸五工漫口,自请议处,并请河员处分。

  十九日,法国洋官罗淑亚来见。

  二十一日,崇原来,言洋人将大兴波澜,有以府县官议抵之说,公峻词拒之。

  二十二日,洋官罗淑亚复来,词气凶悍。又来照会一件,有请“将府县官及提督陈国瑞抵命”之语。

  二十三日,公将现在查办情形照复洋人,并驳诘之。是日,遂与崇厚公会奏,奏称:王三虽经供认授药武兰珍,然且时供时翻。仁慈堂查出男女,讯无被拐情事。至挖眼剖心,则全系谣传,毫无实据。此事谣传,不特天津有之,各省皆然。以理决之,必无是事。至津民所以生愤者,则亦有故:教堂终年扃闭,莫能窥测,其可疑者一;中国人民至仁慈堂治病,恒久留不出,其可疑者二;仁慈堂死人,有洗尸封眼之事,其可疑者三;仁慈堂所医病人,虽亲属在内,不得相见,其可疑者四;堂中掩埋死人,有一棺而两三尸者,其可疑者五。百姓积此五疑,众怒遂不可遏。仰恳明降谕旨,通饬各省,俾知谣传之说,多系虚诬,以雪洋人之冤,以解士民之惑。现已将天津道、府、县三员均撤任,听候查办。又奏委丁寿昌署天津道,马绳武署天津府,箫世本署天津县。又附片奏称:洋人照会,挟制多端。请将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二员革职,交刑部治罪。陈国瑞现在京城,请交总理衙门就近查办。公雅意不欲加罪于府县,是日乃勉徇崇厚之请会奏。此疏拜发之后,公意痛悔之,病势渐剧。

  二十四日,奉到上谕:“有人奏风闻津郡百姓焚毁教堂之日,由教堂起有人眼人心等物,呈交崇厚收执。该大臣于奏报时,并未提及,且闻现已消灭等语。所奏是否实有其事,着曾国藩确切查明等因。钦此。”

  又奉上谕:“崇厚已派出使法国,自应及早启行。着曾国藩体察情形,如崇厚此时可以交卸,即着来京陛见,以便即日起程。通商大臣事务,着曾国藩暂时接办,俟成林到时,即行交卸。钦此。”

  二十五日,接洋人照会一件,仍执前说。

  二十六日,公照复洋人,仍驳诘之。

  是日,奉到上谕:“曾国藩、崇厚奏查明天津滋事大概情形,另片奏请将天津府、县革职治罪等语,已均照所请,明降谕旨宜示矣!此次陈奏各节,固为消弭衅端,委曲求全起见。惟洋人诡谲性成,得步近步,若事事遂其所求,将来何所底止?是欲弭衅而仍不免起衅也。钦此。”

  公前疏力办洋人之诬,又陈五可疑之端,意在持平立论。内阁抄发奏稿,文理不全,都人士见之,谓公偏护洋人,遂以诋崇公者诋公矣。责问之书日数至,公惟自引咎。不欲以自明也。崇厚以每日一来行馆,力主府、县议抵之说。公方在病中,置不答。崇厚乃驰奏法国势将决裂,曾国藩病势甚重,请由京另派重臣来津办理。

  二十八日,公复陈谕旨垂询之件。奏称:焚毁教堂之日,众目昭彰。若有人眼人心等物,岂崇厚一人所能消灭?其为讹传,已不待辨。至迷拐人口一节,实难保其必无。臣前奏请明谕力辨洋人之诬,而于迷拐一节,言之不实不尽,诚恐有碍和局。现在焚毁各处,已委员兴修。王三、安三该使坚索,已经释放。查拿凶犯一节,已饬新任道府拿获九名,拷讯党羽。惟罗淑亚欲将三人议抵,实难再允所求。府、县本无大过,送交刑部已属情轻法重。彼若不拟构衅,则我所断不能允者,当可徐徐自转;彼若立意决裂,虽百请百从,仍难保其无事。崇厚与洋人交涉已久,应请留津会办,暂缓来京。又奏称:中国目前之力,实难遽起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法。谕旨所示,弭衅仍以启衅,确中事理,且佩且悚。外国论强弱,不论是非。若中国有备,和议或稍易定。现令铭军全队拔赴沧州一带,稍资防御。臣自带兵以来,早矢郊命疆场之志,今事虽急,病虽深,此心豪无顾畏,不肯因外国要挟,尽变常度。抑臣更有请者,时事虽极艰难,谋尽必须决断。伏见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使外患渐深,不可收拾。皇上登极以来,外国盛强如故,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津郡此案,愚民愤激生变,初非臣僚有意挑衅。倘即从此动兵,则今年即能幸胜,明年彼必复来,天津即可支持,沿海势难尽备。朝廷昭示大信,不开兵端,实天下生民之福。惟当时时设备,以为立国之本,二者不可偏废。臣以无备之故,办理过柔,寸心抱疚,而区区愚虑,不敢不略陈所见。

  是日,接奉寄谕,亦云张光藻,刘杰交部治罪,已属过当,若在津正法,万难允准等因。

  二十九日,奉到上谕:“据崇厚奏称曾国藩触发旧疾,病势甚重,朝廷实深廑系。此案关系颇大,该督抱恙甚剧,恐照料或有未周,已谕令丁日昌星速赴津,帮同办理。又以丁日昌航海前来,须在旬日以外,先派毛昶熙前赴天津会办。惟该国兵船业已到津,意在开衅,不可预为防范。已谕令李鸿章带兵驰赴畿疆,候旨调派等因。钦此。”又奉上谕:“曾国藩奏遵旨复陈一折。另片所陈善全和局,以为保民之道,备预不虞,以为立国之本:甚属曲中事理!即着该督坚持定见,悉心经理,用全大局。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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