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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二年十月十三


  沅弟左右:

  十一二日连接初六、初九等日信,俱悉一切。

  南坡翁至弟处,吾意必盘桓终旬,何以仅住一日即行,岂议论偶有不合邪?吾十二日奏留南翁一片,措语极为平淡,不知何以上干谴责?南翁声名之坏,在浙江夷务、吉安军务之时,其在江苏州县并无所谓狼藉,而近日亦无所谓贪横。人言可畏,动彻天听。乃不发于寄云保三品卿之时,而发于余奏留之时,颇不可解。古诗云“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怒”,吾兄弟皆处高明之地,此后惟倍增敬慎而已。湖熟、岔镇处处得手,高淳、东坝次第克复,广德亦有投诚之信,事机甚为顺利。而各省将帅似存意见,此中消息,恐终无灭贼之期。

  皖岸盐务,即照弟所拟札刘履祥专办。惟每年四十三万二千串十八万两,必须销七万引,殊无把握。

  弟两次信称解到银钱感激涕零,措辞大为失当。万庆来此,所送之礼过厚。兄弟中无璧还之理,以后望弟莫多送,宜崇俭也。顺问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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