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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二年八月三十


  沅弟左右:

  来缄内附新刻西省饷盐招商章程,俱悉一切。新章中余亦有不以为然之处,已批出交篪轩复核,即日另刻一本寄阅。

  盐务自应由余与运司两衙门作主,界限不可不清,始基不可不慎。护票不必由弟营填发,船单与认旗皆可不用,恶其全是洋人规模也。凡商皆可招,不必认说全归大营认办,并不必立营运名目。总之,余之主意重在商运,不重在官运、营运。金君之主意,时重商,时重官、营,夹杂之中,不免自相矛盾。故此次刊刻新章不可不慎,以其遍传官绅商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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