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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季洪弟·同治元年四月初三


  季弟左右:

  接专丁三月信,俱悉一切。所应复者,条列如左:

  一、新四营之枪炮、帐棚仅领一半。当时因弟函言降人军械尚多,故未全发也。今既无械可用,自当由兄处补发,数日之内,必凑齐两营之枪炮、帐棚发去。

  二、剿抚兼施之法,须在军威大振之后。目下各路俱获大捷,贼心极涣,本可广为招抚。弟抚以收其头目,散其党众为上;收其头目,准其略带党众数百人为次;收其头目,准其带所部二三千如韦军者为又次;若准其仍带全部,并盘踞一方,则为下矣,今之李兆寿据滁、全者是也。弟可于此四等中,酌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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