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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咸丰十一年四月十二


  沅弟左右:

  有数事应商嘱者,条列于后:

  一、去年诸公议中空一段,又弟未多请炮船,此时皆不必悔。向使此二事当日筹谋周密,而他处或又有隙可乘。凡事后而悔己之隙,与事后而议人之隙,皆阅历浅耳。

  二、约期打仗,最易误事,余所见甚多。即以近事证之:去年正月十九,余际昌约与多、鲍同出队,以三排枪为记号。是日春霆黎明放三排枪,厥后因雾雨,多、鲍未出队,余军大挫。今年正月十六,凯章与霆营约攻上溪口,同在渔亭出队,厥后凯章到而霆营自中途折回,几至误事。二月初九凯章与朱、唐约攻上溪,以冲天火箭为记号,厥后朱、唐先到,彼此均未见火箭。三月初五,凯章与唐约攻徽州,以排枪为记,厥后唐冒雨先到而凯不至,遂至大挫。弟十一日攻中空九垒,并无错处,因多公约出队牵制,而弟允之,却是错处,想以余前日之信为不足据耳!

  三、攻城、攻垒,总以敌人出来接仗,击败之后,乃可乘势攻之。若敌人静守不出,无隙可乘,则攻坚徒损精锐。贼垒不破,尚不要紧,若关外贼垒十分坚固难破,却须另行熟筹。

  四、用兵人人料必胜者,中即伏败机;人人料必挫者,中即伏生机。庄子云:两军相对,哀者胜矣。此次多、鲍、成、朱援皖,人人皆操必胜之权,余虑其隐伏败机,故前寄弟信,言不必代天主张。本日巳刻小雨,午、未大雨,未知有损于弟军及多、鲍否?如其有损,亦惟兢兢自守,尽人谋以听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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