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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咸丰十年六月十九


  沅弟左右:

  十八日专丁到,接十五信,得知一切。应复之件,条列具左:

  一、陈米千余石,如不可吃,不必强各营领之。凡粮台事件,弟皆自行当家,不必一一请示。或有疑议,就近与希庵商之。渠阅历颇久,思力沉着,与弟可互相切磋,互相资益也。

  二、杨光宗业已斥革递解,此后应稍安静。马兵既难得力,可饬令杨镇南招募马勇。其兵丁每出十缺(即马缺),即饬令仍回殷开山营盘。余于办马队不惜重本,志在办成一事。若操练半年仍不得力,则浪费过甚,不如趁早改兵为勇,陆续更换。

  三、雪琴厘金之事,概仍八九等年之旧,丝毫不改,断不至掣雪之肘。牙厘既由我处作主辅,亦不致难为雪也。

  末一条,概以大度容之,不另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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