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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澄沅季三弟·咸丰八年十二月十六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十五日接澄、沅冬月二十九、三十两函,得悉叔父大人于二十七日患病,有似中风之象。

  吾家自道光元年即处顺境,历三十余年,均极平安。自咸丰年来,每遇得意之时,即有失意之事相随而至。壬子科,余典试江西,请假归省,即闻先太夫人之讣。甲寅冬,余克武汉、田家镇,声名鼎盛,腊月二十五,甫奉黄马褂之赏,是夜即大败,衣服、文卷,荡然无存。六年之冬,七年之春,兄弟三人督师于外,瑞州合围之时,气象甚好,旋即遭先大夫之丧。今年九弟克复吉安,誉望极隆,十月初七接到知府道衔谕旨,初十即有温弟三河之变。此四事者,皆吉凶同域,忧喜并时,殊不可解。现在家中尚未妄动,妥慎之至。余在此则不免皇皇!所寄各处之信,皆言温弟业经殉节矣,究欠妥慎,幸尚未入奏。将来拟俟湖北奏报后,再行具疏也。家中亦俟奏报到日乃有举动,诸弟老成之见,贤于我矣。

  叔父大人之病,不知近状何如?兹专法六归,送鹿茸一架,即沅弟前此送我者。此物补精血远胜他药,或者有济。

  迪公、筱石之尸,业经收觅,而六弟无之,尚有一线生理。若其同尽,则六弟遗骸必去迪不远也。沅弟信言“家庭不可说利害话”,此言精当之至,足抵万金!余生平在家、在外,行事尚不十分悖谬,惟说些利害话,至今悔憾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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