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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弟·咸丰七年正月十八


  澄侯四弟左右:

  十五日安七等来,接父亲大人手谕及弟与纪泽儿各信,俱悉一切。弟之子配王梅谷之女,龙神订庚,贺贺!尧阶、芝生、荫亭、梅谷,凡为吾家之先生者,即为吾家之亲家。古人言“亲师取友”,吾弟可谓善于亲师矣。

  余去年有一信,言第三女许罗山之次子,敬请父大人主其事。顷接回信,知家中已有信与罗宅矣。惟余去冬至九江晤李迪庵,知罗山生前曾与订姻,以李女配罗子,业已当面说定。虽未过庚书,而迪庵此时断不肯食言。余闻迪庵之言,比即详述一切,因订定罗子决配李女,而余为之媒。余之第三女即另行择婿,望弟详禀父大人,可将此事中辍。纵已过女庚,亦可取还。缘罗子系恩赐举人,恐人疑为佳婿而争之也。至要至要!

  余于腊月二十八日自九江回省。正月十二日接到内赏福字、荷包及食物等件。十七日自省城起行,十八日至奉新县。因吴竹庄于正月初五日克复此城,特来犒师也,二十日可至瑞州会晤六弟。兹专人送福字、荷包、食物至家,祈查收敬谨尊藏。又寄回《日知录》一册,二十四本,与儿子纪泽阅看。纪泽前有信,言家中无段氏《说文》。余记家有《皇清经解》,其中即有段《说文》一种,尽可取阅。又有《经传释辞》一种,亦小学之要也。纪泽若至省城,不宜久驻,过石潭时,不宜至罗家去。

  余不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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