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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七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足下:

  二十五日遣春二、维五归家,曾寄一函并谕旨、奏折二册。

  二十六日水师在九江开仗获胜。陆路塔、罗之军在江北蕲州之莲花桥大获胜仗,杀贼千余人,二十八日克复广济县城。初一日在大河埔大获胜仗,初四日在黄梅城外大获胜仗,初五日克复黄梅县城。该匪数万现屯踞江岸之小池口,与九江府城相对,塔、罗之军即日追至江岸,即可水陆夹击,能将北岸扫除,然后可渡江以剿九江府城之贼。自至九江后,即可专夫由武宁以达平江、长沙。

  兹因魏荫亭亲家还乡之便,付去银一百两,为家中卒岁之资,以三分计之。新屋人多,取其二以供用;老屋人少,取其一以供用。外五十两一封,以送亲族各家,即往年在京寄回之旧例也,以后我家光景略好,此项断不可缺,家中却不可过于宽裕。处此乱世,愈穷愈好。

  我现在军中声名极好,所过之处,百姓爆竹焚香跪迎,送钱米猪羊来犒军者络绎不绝。以祖宗累世之厚德,使我一人食此隆报,享此荣名,寸心兢兢,且愧且慎。现在但愿官阶不再进,虚名不再张,常葆此以无咎,即是持家守身之道。至军事之成败利钝,此关乎国家之福,吾惟力尽人事,不敢存丝毫侥幸之心。诸弟禀告堂上大人,不必悬念。

  冯树堂前有信来,要功牌百张,兹亦交荫享带归,望澄弟专差送至宝庆,妥交树堂为要。衡州所捐之部照,已交朱峻明带去。外带照千张交郭筠仙,从原奏之所指也。朱于初二日起行,江隆三亦同归,给渠钱已四十千,今年送亲族者,不必送隆三可也。

  余不一一。

  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书于武穴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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