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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

  十一月十四发第十四号家信,不知收到否?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一信(内有酒药)、十一月初一日一信、初十日一信,具悉一切。

  家中改屋,有与我意见相同之处。我于前次信内曾将全屋画图寄归,想已收到。家中既已改妥,则不必依我之图矣。但三角丘之路必须改于檀山嘴下,而于三角丘密种竹木,此我画图之要嘱,望诸弟禀告堂上,急急行之。家中改房,亦有不与我合意者,已成则不必再改。但六弟房改在炉子内,此系内外往来之屋,欲其通气,不欲其閟塞,余意以为必不可,不若以长横屋上半节间断作房为妥(连间两隔,下半节作横屋客坐,中间一节作过道,上半节作房)。内茅房在石柱屋后,亦嫌太远,不如于季洪房外高磡打进去七八尺(即旧茅房沟对过之磡,若打进丈余,则与上首栗树处同宽),既可起茅房、澡堂,而后边地面宽宏,家有喜事,碗盏、菜货亦有地安置,不至局促,不知可否?

  家中高丽参已完,明春得便即寄。彭十九之寿屏,亦准明春寄到。此间事务甚多,我又多病,是以迟迟。

  罗芸皋坐东皋,求我援引,此刻想已无及矣(我想写一信与师令及伍府尊,此次又赶不及)。且如何援引之法,须写信告我。渠前年存银二十二两在我处,昨托张楠皆带交还渠。张言途中要借用,我已答应,嘱渠到家即办交邵阳彭筱房转寄芸皋,并作书告筱房矣,明春可问芸皋看收到否?征一表叔在我家教读甚好,此次未写信请安,诸弟为我转达。张豆付(和尚之称如此)写信寄南,殊为可恶!我付之不理,若并未接到此信者然,渠亦无如之何。

  余近日常有目疾,余俱康泰。内人及二儿、四女皆平安,小儿甚胖大。西席庞公拟十一回家,正月半来,将请李笔峰代馆。宋芗宾在道上仆跌断腿(宋有与六弟信),五十余天始抵樊城,大可悯也。

  余不一一。

  国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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