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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享议


  议者或云:献祖、懿祖,亲远庙迁,不当祫享,宜永閟于西夹室。又议者云:“二祖宜同祫享,与太祖并列昭穆,而空太祖东向之位。又议者云:二祖若同祫享,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迁二祖神主祔藏于德明皇帝庙。

  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且礼经残缺,既无明据,儒者能比方义类,斟酌取中,则可举而行之,盖叶于正也。

  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君,处百代不迁之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位,屈已伸孝,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此实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率循孝悌也。请依晋葵谟等议,至五年十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懿祖、太祖臮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列。此有以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代不易之令典也。又议者请奉迁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行祫祭之礼。

  夫祫,合也。故《公羊传》曰:“大事者何?祫也。”若祫祭不陈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是乃分食也,岂谓合食乎?名实相乖,深失礼意,固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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