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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舍利塔诏


  (仁寿元年六月乙丑)

  门下:

  仰惟正觉,大慈大悲,救护群生,津梁庶品。朕归依三宝,重兴圣教,思与四海之内,一切人民,俱发菩提,并修福业。使当今现在,爰及来世,永作善因,同登妙果。宜请沙门三十人,谙解法相兼堪宣导者,各将侍者二人,并散官各给一人,薰陆香一百二十斤,马五匹,分道送舍利往前件诸州起塔,其未注寺者,就有山水寺。所起塔依前山。旧无山者,于当州内,清静寺处,建立其塔。所司造样,送往当州。僧多者三百六十人,其次二百四十人,其次一百二十人。若僧少者,尽见在僧。为朕、皇后、太子广、诸王子孙等,及内外官人,一切民庶,幽显生灵,各七日,行道并忏悔。起行道日,打刹,莫问同州异州,任人布施。钱限止十文以下,不得过十文。所施之钱,以供营塔,若少不充役正丁及用库物,率土诸州僧尼,普为舍利设斋。

  限十月十五日午时,同下入石函,总管刺史已下,县尉已上,自非军机,停常务七日,专检校行道及打刹等事,务尽诚敬,副朕意焉。主者施行。

  仁寿元年六月十三日,内史令豫章王臣暕宣。

  (《广弘明集》明·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分道送舍利”下云,先往蒋州栖霞寺,洎三十州次五十三州等寺起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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