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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但是,一个国家要能行使它的统治权,先决问题是这个国家的统一。不幸在这时期,日本国内却陷于南北分裂的对峙局面,政治上的代表人物,在北朝是征夷将军源义满,在南朝是征西将军怀良亲王,北朝虽愿和中国通商,解决它财政上的困难,南朝却以倭寇为利,且以政治地位的关系,也不肯让北朝和明有任何外交关系。以此,明廷虽经几度的努力,终归无效,结果仍不得不采取下策,行闭关自守之计。

  第一次的倭寇交涉完全是恐吓性质,洪武二年三月明廷派吴用、颜宗鲁、杨载、吴文华使日,到征西府责以倭寇责任诏书云:

  ……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害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永天休。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图之。(何乔远《闽书》卷一四六《岛夷志》;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一)

  怀良的答覆是杀明使五人,拘留杨载、吴文华两人三个月方才放回。(《修史为征》卷一《大明皇帝书》)

  三年三月又作第二次交涉,以莱州府同知赵秩往谕,委婉劝导中含有恐吓的意味,诏书说:

  ……蠢尔倭夷,出没海滨为寇,已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今中国奠安,猛将无用武之地,智士无所施其谋,二十年鏖战精锐,饱食终日,投食超距,方将整饬巨舟,致罪于尔邦,俄闻被寇者来归,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暂停造舟之役。

  呜呼!朕为中国主,此皆天造地设,华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众,谋士之多,远涉江海,以祸远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托,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时来寇扰,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难容,征讨之师,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顺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一)

  一面又派前曾使日之杨载送还捕获之日本海贼僧侣十五人,想用示惠的手腕,使日本自动地禁捕倭寇(《修史为征》卷一《大明皇帝书》)。这一次的交涉,总算博得相当的成功。洪武四年十月怀良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掳男女七十余口(《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日使祖来到南京后,明廷向之经过几度的咨询,才恍然知日本国内分裂情形,怀良并非日本国王,以前几次的交涉,不幸都找错了对手。(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上)

  明廷于是改变方针,想和北朝直接交涉。洪武五年五月特派僧仲献祖阐、无逸克勤为使,以日僧椿庭海寿、权中巽为通事,使者一行八人,送祖来回国(《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先是建德二年(洪武四年)肥后守菊池武光奉怀良亲王起兵谋复筑紫,与今川贞世(了俊)战于镇西,败绩,贞世寻为镇西探题,势力方盛(《日本外史》卷七,《足利氏》上)。怀良由博多移于肥后之菊池(《阿苏文书》)。明使一登岸,新设的北朝守土官见其与祖来同来,以为是征夷府向中国乞师回来的使节,因加以拘辱(宋濂《翰苑续集》卷七《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不久即遣送至京,滞留二月,始就归途(《花营三代记》)。途经征西府,怀良愤其秘密入京,及颁示大统历有使奉正朔之意,复加拘辱(木宫秦彦《中日交通史·征西府与明朝之交涉》;《明史·日本传》)。七年五月始还南京(《明史·日本传》)。

  这一次对北朝交涉的结果,北朝因连年征战,帑藏奇绌,正盼能和中国通商,解决财政上的困难,所以明使一至京,便完全容纳禁倭之请,一面因征西府梗中日商道,派兵来攻(《日本外史》卷五《楠木氏》附《北昌氏》)。一面派僧宣闻溪(总州太守圆宣)净业喜春备方物来贡,又送还所掳中国及高句丽民百五十人。这是征夷府第一次遣明的使节,不幸因无正式国书,征南之举又失败,道路不通,被明廷疑为商人假冒,以拒绝接待(《明史·日本传》;《大明会典》卷一〇五《主客清吏司》)。

  同年大隅守护之岛津氏久和征西府之菊池武政都遣使来贡,冀图通商,明廷以其非代表国家,且不奉正朔,均却之。又以频入寇掠,命中书移牒责之(《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洪武八年七月征西府遣僧延用文圭(归廷用,圭廷用)奉表贡马及方物,表词倔强负固(《皇明驭倭录》卷一)。此时明廷对日方有进一步之了解,他们知道日本南朝在利用倭寇,万不肯加以禁止,自闭财源。北朝虽极盼通商,并愿禁倭,但为南朝所阻,无力制止,其他派使入贡者又全是不能代表政府的大名藩士和唯利是图的商人。外交解决的途径至此全穷,在事实上不能不放弃中策,予日本以经济上的封锁,一面严修海防为自卫之计了。

  明廷虽已决计绝日,但在表面上仍和日本派来的正式使节虚与委蛇,希望能得外交上的转机。洪武十三四年向和征夷、征西两方打了几次笔墨官司(《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二;《明太祖文集》二,卷一六《设礼部问日本国王,日本将军》)。征西府的挑战倔强态度,给明廷以极大的侮辱。明廷极力容忍(《明史·日本传》)。以后通使较稀,但仍未完全断绝外交关系。1383年怀良亲王死,北朝势旺,忙于国内之统一运动,和明廷的关系因之暂时停止。

  根据以上简约的叙述,可知明初即已列日本为十五不征之国之一,其地位和朝鲜安南爪哇渤泥诸国同。明廷之所以决意绝日的原因是倭寇频繁,日政府不能禁止。无再向请求或恫吓之必要。且绝日的动机肇于洪武八年,在三次交涉失败之后,在胡惟庸死前五年。胡氏死后中日亦未完全断绝国交,时有使节往来。洪武十九年后的中日关系疏淡,则以倭患较稀,日本国内政治势力发生变化之故。由此可知一切关于胡惟庸和明初中日国际关系之传说,均系向壁虚造,毫无根据。

  六 胡惟庸党案之真相

  据上文所论证,我们知道关于中日关系部分:

  (一)明初明廷通好日本的真正原因,纯为请其禁戢倭寇。在日本方面,征西府借海贼寇掠所得支撑偏局,一面虚与明廷委蛇,借得赏赐贸易之大利,故态度倔强,有恃无恐。征夷府极盼能和明廷缔结正当的外交关系,盼能因而达通商的愿望,但因政局不统一,且阻于南朝之割据,没有禁倭的力量。兼之明廷数度来日的使节,都因不明国情而发生严重的误会。日本使节则因其非代表整个国家,不能禁倭,且有时无正式国书和商人冒名入贡因而入寇的睽隔,使明廷不敢接待。在明初十数年中虽努力交涉,用尽外交上恫吓讲理示惠的能事,但倭寇仍不因之少减,对方仍蛮不讲理,明廷不得已,改采下策,却仍藕断丝连,企图贯彻前策。

  (二)明太祖列日本于十五不征之国,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和如瑶贡舶及绝交事根本无关。

  (三)如瑶贡舶事纯出捏造。即使有如瑶其人,亦与胡案无任何联属。

  (四)林贤下海招倭事,据记载上之矛盾及时间上之不可能,亦可决为必无。虽证出官书,不足置信。

  关于胡案部分:

  (一)云奇事件出于中人附会,也许即由邵荣谋叛事转讹。

  (二)刘基被毒,出于明太祖之阴谋。胡惟庸旧与刘基有恨,不自觉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狱后涂节窥见明太祖欲兴大狱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所指,发其阴事,胡案因起。同时涂节等因触明太祖私稳,亦被杀灭口。

  (三)占城贡使事及汪广洋妾从死事都只是胡惟庸和廷臣连带下狱的偶然口实,不过借此使人知胡失宠,无形中示意言官使其攻击胡氏,因以罗织成狱的一个过程而已。

  (四)李善长狱与封绩使元事根本无关系。《明史》诸书所记封绩事最荒谬不可信。李善长之被株连,其冤抑在当时解缙所代草之王国用疏辞辨之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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