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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翻身的史例


  有一句旧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另一句旧话:“千夫所指,无疾自死。”

  自从各地报纸揭露了现政府准备在六月一日(三十五年)施行警员警管区制以后,反对的呼声何止千夫万夫,除了“多行不义”主张这制度的少数“顽固分子”以外,谁不反对,谁不抗议!又有谁肯丧心病狂,敢于公开赞许,支持这一恶劣到极点,阴险到极点,无耻到极点,也愚蠢到极点,统治者自掘坟墓的恶制度。

  这制度是永远不容许实行的,因为人民不许可。

  这制度是不可能实行的,因为人民已经觉醒了,这时代不再是法西斯野兽所憧憬的野蛮时代。

  然而,居然有人敢于提出这超野蛮的制度,把人民窒杀,把无声的中国压制成无人的中国。

  这事实说明了人民的威力已经空前地强大,民主的洪流必然要把这些少数“多行不义”者,或“顽固分子”连根冲刷掉。警管区制度正是这“人类的渣滓”妄想用以自救的最后一手。

  这最后一手正如历史上周厉王的监谤。

  奴隶主不许受苦难、被剥削损害的奴隶说话,即使是抱怨也不许,更不用说抗议。

  有人告诉他,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人民的嘴堵不住,正如大河的水堵不住一样。

  奴隶主不信,叫卫巫(特务头儿)派人监视每一个人,当然包括监视被监视人的经济收入,门窗开关,道路情形,亲朋交往,以及思想什么的,按时送报告,可疑的处以流、杀之刑。

  杀的人愈多,不平的人愈多,说话的人也更多。

  终于黄河大决口,一股洪流把卫巫和奴隶主,一起冲刷掉。历史告诉我们,奴隶主对付奴隶镇压奴隶,是用过类似今天所谓警管区的办法的。结局呢?明白得很,中国人民都知道这故事的结尾,也明白如何造成这结尾。

  这最后一手正如蒙古王朝钳制汉人的“甲主制”。

  蒙古族是少数民族,连男女不过几十万成员,却征服了中国,把几千万的汉人当作奴隶看待。

  当然,蒙古人是无所爱于汉人的。征粮,征兵,要银子,要票子,要房子,要车子(是马车,牛马,不是汽车),要女子,如今的五子登科这一套,蒙古人全会。

  刮民刮得太狠,生怕汉人有一天团结起来把蒙古王朝冲刷掉。

  于是,来一手“甲主制”。比周厉王的办法更进步,更毒辣。

  办法是这样的。

  一、征发汉人所有的马匹和兵器,解除人民的武装,这也许可以叫作“统一”吧?可以叫作“军队国家化”吧?人民没有武力,自然只好听凭外族奴隶主宰割屠杀了。

  二、设立里甲主制,编二十家为甲,每一甲以蒙古人为甲主,严密侦察管辖区内的汉人。二十家等于一百人。也就是说每一甲主管二十家或一百人。里甲可以今译为警管区,甲主当然也可以今译为警员。甲主对这二十家的权力据徐大焯《烬余录》说是“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意思明白极了,要衣服给衣服,要饮食给饮食,要女子半夜里随便可以开门入室,“不许深夜扰民,然而如遇必要,亦视情形而定”。

  三、颁布戒严令,据《元典章》禁夜条,“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在戒严时间内,甲主是可以随便到人家访问的。

  四、禁止集会结社。《元史·刑法志》记:禁止集众祠祷,禁止祈神结社,禁止集场买卖,理由是“江南初定之时,为恐人心未定,因此防禁”。这是《元典章》的话。至于定了多久以后才解除这禁令呢?《元史》、《元典章》全没有说,大概是一直禁到蒙古王朝的末日吧?

  五、划分军区,以军力分区镇压。《经世大典》说:“以蒙古军屯河洛山东,据□下腹心,以汉军探马赤军(伪军)戍江淮之南以尽南海,闻亦厮以新附军。蒙古军即营为家,余军岁时践更,皆有成法,江南三行省凡设戍兵六十三处,戍地历百年不改。”这制度大概也可以今译为什么军管区绥靖公署或行营之类吧?

  够了,这是蒙古王朝镇压征服地的一整套。

  够严密了,够毒辣了。然而从文天祥起到韩林儿、朱元璋,几十年中人民的力量始终不曾被压服,压力愈重,反抗也愈力,前仆后继,百折不回。到1350年左右,整个民族团结起来了,把蒙古帝国拦腰切断,1368年终于赶走蒙古人,推翻了甲主制这一整套!

  历史告诉我们,征服者对付征服地人民,镇压征服地人民,是用过类似今天所谓“警管区”这一套的办法的。结局呢?明白得很,中国人民都知道这故事的结尾,“中秋杀鞑子”,也明白如何造成这结尾。

  奴隶翻身的史例,告诉了人民奴隶尚且翻了身,被异族统治的准奴隶尚且翻了身,何况今天的人民是中华民国道道地地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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