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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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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下考 一 辽之投下 投下或头下,盖辽制。辽人以征伐所得俘户及私奴,建投下。《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总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有六,县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属国六十。唯节度使由朝廷所命。 《辽史》卷四八《百官志》四《南面》: 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州军。唯节度使朝廷命之,后往往皆归王府。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其设官则未详云。 剌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任。然唯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州县额由朝廷敕赐,《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 如耶律阿没里建丰州,以家奴阎贵为刺史,《辽史》列传九: 阿没里性好聚敛,每从征所掠人口,聚而建城,请为丰州,就以家奴阎贵为刺史,时论鄙之。 投下军州赋税分二等,商税纳本主,唯酒税则归朝廷。《辽史》卷五九《食货志》上: 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唯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投下私民官位在九品之下者,其征税亦归各主,《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 《辽史》简略不能详,今更取《元史》及元人所记投下说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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