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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


  景泰元年庚午,命翰林院侍讲学士刘铉、翰林院侍讲陈文主顺天试。

  命翰林院侍讲吴节、刘定之主应天试。

  二年辛未,命户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江渊、翰林院修撰林文为考试官,取中吴汇等。廷试,赐柯潜、刘升、王?及第。改进士吴汇、周舆、戚澜、张永、吕晟、王献、刘宣、俞钦、相杰、杨守陈、童缘、张业、樊冕、林孔滋、张瑄、金文、钟清、田斌、章表、杨昶、彭信、刘泰、江朝宗为庶吉士,俱于东阁读书。

  是年读卷,工部尚书学士高榖以内阁列本部尚书石璞后,阁体犹未重也。

  先是,户科给事中李侃等奏:“今年会试,礼部奏准取士不分南北。臣等窃惟江北之人文词质实,江南之人文词丰瞻,故试官取南人恒多,北人恒少。洪武三十年,太祖高皇帝怒所取之偏,选北人韩克忠等六十一人,赐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洪熙元年,仁宗皇帝又命大臣杨士奇等定议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今礼部妄奏变更,意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乞敕多官会议,今后取士之额虽不可拘,而南北之分则不可改。”刑部侍郎罗绮亦以为言。事下礼部,以为:“顷者诏书:科举自景泰元年为始,一遵永乐年间例行。本部查得:永乐二十年间,凡八开科,所取进士皆不分南北。已经奏允。今侃称礼部变更,意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夫乡举里选之法,不可行矣,取士若不以文,考官将何所据?且北方中土人才所生,以古言之,大圣如周公、孔子,大贤如颜、曾、思、孟,皆非南人。以今言之,如靖远伯王骥,左都御史王翱、王文,皆永乐间不分南北所取进士,今岂可预谓北无其人?况本部止遵诏奏书行,即不曾奏请多取南人、少取北人。今各官所言如是,乞敕翰林院定议。”命遵诏书行,侃等所言不允。

  是岁,知贡举官胡濙、杨宁二尚书,同考侍讲刘俨秩尊于林文。又有广东参政罗崇本,教授、训导各一。廷试,王越卷为风飞去,上复给卷足成之。或云堕于朝鲜,次岁送还,上喜,擢越御史。

  四年癸酉,命太常少卿兼翰林院侍读学士陈询、侍讲学士兼右春坊右中允吕原主顺天试。

  礼部祠祭司主事周骙奏:“设科取士,当遵国法禁例。洪武以来,旧例曾由科目出身、未入流品官、生员发充吏、罢闲官吏监生生员、娼优隶卒刑丧过犯之人,不许入试。其生员、军生、儒士及未入流品官、农吏、承差、军余人等,若无钱粮等项粘带者,听从入试。如有不实,照例论罪,已中式者黜退不录,未中式者终身不许入试。今顺天府景泰四年乡试取中举人尹诚、汪谐、陈益、龚汇、王显、李随、李森、钱输,俱系冒籍人数,于例不该入试。似此之徒,欲求事君而先欺君,今日苟图如此,他日居官可知。乞明正其罪,以警将来。”命锦衣卫俱执送刑部问。未发露者,许出首逮问。同学知而不首者同罪。今后科场,知贡举、监试、提调等官,务在防范严切,不许容情冒名、换卷、截卷、传递文字并说话作弊,监门、搜检、巡绰、监试官军,敢有如前容隐不举作弊者,俱治以重罪。帘外执事官,临期于吏部听选文学出身者充之。

  命左春坊大学士兼翰林院侍读彭时、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讲赵恢主应天试。

  五年甲戌,命兵部左侍郎翰林院学士左春坊大学士商辂、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修撰李绍为考试官,取中彭华等。廷试,赐孙贤、徐溥、徐辖及第。选进士丘浚、耿裕、彭华、刘釪、陈龙、牛龙、马勋、何琮、吴祯、严淦、尹直、陈政、寗珍、冯定、金绅、黄甄、王宽、夏时为庶吉士,命左春坊大学士刘俨教习。先一年,礼部尚书胡濙言:“翰林院及春坊以文艺为职业,宜专作同考。京官由科第有学行者,宜兼职以充,勿再用教官。着为令。”许之。是岁,商学士才阅三科,已作正考。而同考则中允杨鼎、赞善钱溥,皆己未也。《登科录》牛轮书叔玉,司礼监左监丞。

  七年丙子,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刘俨、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编修黄諌主顺天试。

  内阁大学士陈循、王文等言考中译字官刘淳送试不中,为失旧制。诏俨等回话,宥之。王文、陈循又言:循子瑛、文子伦不中式,为考官忽略之故。又出题偏驳,犯宣宗御讳。诏礼部同大学士高榖等覆验取中举人徐泰等文卷,有优于伦、瑛者,有相等者,有不及者。又第六名林挺朱卷无批语。奏上,有旨:“刘俨等考试不精,罪不容逃。但无私弊,俱宥之。林挺并该房考官俱下锦衣卫狱,鞫问情实以闻。王伦、陈瑛明年俱准会试。”六科论劾循、文罪当诛斥,有旨:“览尔等所奏,诚为有理。但陈循、王文辅导有年,国之元老,岂可以一事之失而遽加之罪?姑贷之。”少保高榖乞致仕,诏:“卿持正之心、嫌疑之情,朕已具悉,但馆阁之职,正当用贤,不允所请。今后尚加秉忠直以全名节。”盖榖面斥循、文之私而奏全俨等,不自安,乃有此奏也。

  命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修撰柯潜、左春坊左赞善兼翰林院编修刘俊主应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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