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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条格诏


  初设科举条格诏

  洪武三年五月初一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闻成周之制,取材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俗淳美,国易为治,而教化彰显也。汉唐及宋,科举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词章之学,而未求六艺之全。至于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之官每纳奔竞之人,辛勤岁月,辄窃仕禄,所得资品,或居士人之上。怀材抱德之贤耻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起,风俗之弊,一至于此。今朕统一中国,外抚四夷,与斯民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伤吾民,愿得君子而用之。自洪武三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取怀材抱德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廷,观其学识,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行文武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敢有游食奔竞之徒,坐以重罪,以称朕责实求贤之意。所有合行事宜,条列于后:

  一、乡试、会试文字程序。

  第一场,试《五经》义,各试本经一道。不拘旧格,惟务经旨通畅,限五百字以上。《易》程朱氏注、古注疏,《书》蔡氏《传》、古注疏,《诗》朱氏《传》、古注疏,《春秋》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张洽《传》,《礼记》古注疏。《四书》义一道,限三百字以上。

  第二场,试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诏诰表笺。

  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

  第三场毕后十日面试,骑观其驰骤便捷,射观其中数多寡,书观其笔画端楷,律观其讲解详审。

  殿试,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出身。

  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

  第二甲一十七名,正七品,赐进士出身。

  第三甲八十名,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一、乡试。各省并直隶府州等处,通选五百名为率。人材众多去处,不拘额数。若人材未备不及数者,从实充贡。

  河南省四十名,山东省四十名,山西省四十名,陜西省四十名,北平省四十名,福建省四十名,江西省四十名,浙江省四十名,湖广省四十名,广西省二十五名,在京乡试直隶府州一百名。

  一、会试额取一百名。

  一、高丽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

  一、开试日期。

  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会试,次年二月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殿试,三月初三日。

  一、三年一次开试。

  一、于洪武三年乡试,洪武四年会试。

  一、各省自行乡试,其直隶府州赴京乡试。凡举,各具籍贯、年甲、三代、本姓。乡里举保,州县申行省印卷。乡试中者,行省咨解中书省,判送礼部印卷会试。

  一、仕宦已入流品,及曾于前元登科并曾仕宦者,不许应试。其余各色人民并流寓各处者,一体应试。

  一、有过罢闲人吏、娼优之人,并不得应试。

  一、应举不第之人,不许諠闹,摭拾考官及擅击登闻鼔,违者究治。

  一、凡试官,不得将弟男子侄亲属狥私取中,违者许赴省台指实陈告。

  一、科举取士,务得全材。但恐开设之初,骑射书算未能徧习,除今科免试外,候二年之后,须要兼全,方许中选。

  於戏!设科取士,期必得乎全材。任官惟能,庶可成于治道。咨尔有众,体朕至怀。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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