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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辞上传第六章


  拟《易》以所配,其义精矣。非密审其理者未易晰也。故天阳而地阴,天地亦阴阳也。春夏阳而秋冬阴,四时亦阴阳也。而仅配阴阳于日月者,谓夫阴阳之侀成而不易者也。

  天道有阴,地道有刚,以言天地,不可矣。四时密相禅,而生杀各有其时,以言四时,不可矣。故日月而后其配确也。日行出为昼而入为夜,月明生于夜而死于昼,相与含吐而各保其时,相与匹合而各贞其德。各保其时,则广有畛而大有涯;各贞其德,则有通理而无变化。斯以为阴阳之侀成而不易者尔。

  若夫广大者,阴阳之用也;变通者,阴阳之制也。

  其为用也,日月、风雷、山泽,赅而存焉,非日月所能尽也。合一岁以成功,储其无穷以应气机,非四时之有待也。非天地,其孰有此不匮之神邪?

  其为制也,四时均此一日月,而无分阴分阳之象;统此一天地,而流行于广大之中。当其移易也,微动而无垠;当其著效也,专致而不备。故冬之变春,老阴之上生一而七也;夏之变秋,老阳之下化一而八也;春之通夏,少阳之上生二而进九也;秋之通冬,少阴之下化二而退六也。任生者奇,任成者偶。六而七,九而八,各用奇而生;七而九,八而六,各用偶而成。生者外生,成者内成。外生变而生彼,内成通而自成。故冬以生温于寒,夏以生凉于暑;夏以成温而暑,冬以成凉而寒。力有余而数未尽,则损益各二以尽之。数已终而力竭,功必以渐而不可骤,则损益各一以渐易之。酌其虚盈,变必通,穷必变;酌其多少,为度于数;故曰阴阳之制也。

  七曜之或进或退,通也,而历以推;十二宫之上生下生,变也,而律以调。律历本于《易》之变通,而于阴阳之侀而为质,广大之体而为用者,则未之有准也。故《易》可以推律历,律历不可以尽《易》。无所准于天地,则德行废;无所准于日月,则成质亏。久矣,卦气之说碍于一隅矣。

  是故备乎两间者,莫大乎阴阳,故能载道而为之体,以用则无疆,以质则不易,以制则有则而善迁。天之运也,地之游也,日月之行也,寒暑候气之节也,莫不各因其情以为量,出入相互,往来相遇,无一定之度数,杂然各致,而推荡以合符焉。

  故圣人之于《易》也,各因其材以配之,形象各得,生成各遂,变化各致,而要不相为凌背,则吉凶著而化育成矣。若守其一隅,准诸一切,则天理不相掩,而人事相违,又恶足以经纬乎两间哉?故曰:“神无方而《易》无体”,广大之谓也。

  乃为《月令》之说者曰:“春夏阳,秋冬阴。王者继天而为之子,春夏用赏,秋冬用刑。”是春夏废阴而秋冬废阳也。赏以法阳,刑以法阴,一如日月之悬象,侀一成而不易,昭垂于庶民,使其以昼夜之行为吉凶,则刑赏之法日月是已。变刑而先赏,变赏而先罚,通赏以五等,通刑以三刺,则变通以情理,犹冬无凄阴,夏无酷暑也。赏以劝善而恶者愧,刑以惩恶而善者安,非刑无阳而赏无阴,则上下进退之生积备矣,岂规规然画四时以生杀乎?如其画赏于春夏,画刑于秋冬,抑无以待人事之变,而顺天命天讨之宜。卒有肘腋之奸,待之数月而戎生于莽;大功既建,而印刓未与;倘其不逮期而溘先晨露,将勿含憾于泉壤哉?故曰:“赏不逾时,罚不旋踵。”无所待以昭大信也。

  然则《月令》之书,战国先秦道丧而托于技,盖非圣之书,而吕不韦、刘安以附会其邪说。戴氏杂之于《礼》,后儒登之于经,道愈裂矣。变复之术,王充哂之,亦知言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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