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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咎


  旧说以“何”为语助诘问之词。若云“何咎之有”,则不当云“何其”;若云“何其咎之甚也”,则《象传》不得云“其义吉”。凡言“无咎”,则吉在其中。先言吉,后可言无咎,吉者未必其无咎也。已言无咎,则不复言吉,无咎则吉矣,虽有不吉,君了不以为凶也。“何”字之义,本训担也负也,从人从可,人所可胜之任则担负以行也,正音胡可反,读如伙,转读如贺。其借为“谁何”之何者,乃人负物以来,诘问其所何者为何物,转音“河”者,语急之声也。俗专用何为“谁何”字,而于“负何”之何加草,作荷华之荷,始自传写《论语》者之误,相承不改。若《易》“何校”,《诗》“何蓑”,则仍本字。此云“何其咎”者,以《小畜》本阳盛之卦,乾德欲行,而为六四之阴所阻,初乃与四为应而受畜,则不能无咎。特以初德在潜,以反归不进为道,独任其咎,而不以累二、五,是善则归君,过则归己之义,故曰“其义吉”也。与《姤》九二“义不及宾”之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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