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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禘篇(3)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

  引《周礼》以证《礼记》达官之义。

  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

  官皆统于六官为之长,而达官又各有长,如今制钦天监行人司遥属礼部,而监正司正又为之长。

  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周礼》“小事则专达”,天子之官也。诸侯亦有达官之长,故以《周礼》推之,知其亦有专达之官,而有长有贰,长上士,贰则中、下士,故达官之长,于诸侯为贵臣。

  “赐官”,使臣其属也。自注:若卿大夫以室老士为贵臣,未赐官则不得臣其士也

  明非但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赐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

  女子许嫁,教之三月。

  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女子既然,则男子可知。诸侯绝期,而云有服者,以士礼推之,五世内服属也。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自安于不能,让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

  鹄,栖皮于布,侯之中也。布易贯,革难贯,至革而坠,中可知矣。

  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则贯,无力则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备,于《射礼》见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伤,哭也。

  畏、厌、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

  畏,兵死;厌,木石厌死;溺,没水死。

  不吊生者以异之。

  虽知生亦不吊,盖哀致于死者,则不暇及于生者。而致其亲之死于畏、厌、溺,则不孝慈矣,虽与相知,绝之可也。为君父战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吊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

  有故而死,无容问之。此旧注文,申释之以明情与文之必称。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

  习其音调也。

  “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近,犹习也。音调文仪,非礼乐之至,然器由道设,舍器而无以见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谓褒贬寓刑赏之权。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胡氏之说备矣。

  “苗而不秀者”与下“不足畏也”为一说。

  一说,犹言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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