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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明篇(3)


  万类灵顽之不齐,气运否泰之相乘,天之神化广大,不能择其善者而已其不善者;故君子或穷,小人或泰,各因其时而受之。然其所受之中,自有使人各得其正之理,则生理之良能自感于伦物而必动,性贯乎所受不齐之中而皆可尽,此君子之所以有事于性,无事于命也。

  虽然,圣人犹不以所可忧而同其无忧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君子有事于性,无事于命,而圣人尽性以至于命,则于命不能无事焉。天广大而无忧,圣人尽人道,不可同其无忧,故顽嚣必格,知其不可而必为。是以受人之天下而不为泰,匹夫行天子之事而不恤罪我,相天之不足,以与万物合其吉凶,又存乎尽性之极功,而合两所以协一也。

  湛一,气之本;

  太虚之气,无同无异,妙合而为一,人之所受即此气也。故其为体,湛定而合一,湛则物无可挠,一则无不可受。学者苟能凝然静存,则湛一之气象自见,非可以闻见测知也。

  攻取,气之欲。

  物而交于物,则有同有异而攻取生矣。

  口腹于饮食,鼻舌于臭味,皆攻取之性也。

  气之与神合者,固湛一也,因形而发,则有攻取,以其皆为生气自然之有,故皆谓之性。生以食为重,故言饮食臭味以该声色货利。

  知德者属厌而已,

  性有之,不容绝也。知德者知吾所得于天之不专系于此,则如其量以安其气而攻取息。

  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以末丧本焉尔。

  心者,湛一之气所含。湛一之气,统气体而合于一,故大;耳目口体成形而分有司,故小。是以鼻不知味,口不闻香,非其所取则攻之;而一体之间,性情相隔,爱恶相违,况外物乎。小体,末也;大体,本也。

  心能尽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检其心,“非道弘人”也。

  天理之自然,为太和之气所体物不遗者为性;凝之于人而函于形中,因形发用以起知能者为心。性者天道,心者人道,天道隐而人道显;显,故充恻隐之心而仁尽,推羞恶之心而义尽。弘道者,资心以效其能也。性则与天同其无为,不知制其心也;故心放而不存,不可以咎性之不善。

  尽其性,能尽人物之性;至于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

  牛之穿而耕,马之络而乘,蚕之缫而丝,木之伐而薪,小人之劳力以养君子,效死以报君国,岂其性然哉?其命然尔。至于命,则知命以乐天,取于人物者有节不淫,而杀生皆敦乎仁,立命以相天治。夫人物者,裁成有道,而茂对咸若其化,人物之命皆自我而顺正矣。

  莫不性诸道,命诸天。敔按:性诸道,言人物之性莫非道;命诸天,言人物之命莫非天

  上智下愚,有昏明而无得丧;禽兽于人,有偏全而无违离。知其皆性诸道,故取诸人以为善,圣不弃愚;观于物以得理,人不弃物。知其皆命诸天,则秩叙审而亲疏、上下各得其理,节宣时而生育、肃杀各如其量。圣人所以体物不遗,与鬼神合其吉凶,能至人物之命也。

  我体物未尝遗,物体我知其不遗也。敔按:物体我,犹言物以我为体

  能体物,则人物皆以我为体,不能离我以为道,必依我之绥以为来,动以为和,九族睦,百姓昭,黎民变,鸟兽草木咸若,物无有能遗我者。

  至于命,然后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己无不诚,则循物无违而与天同化,以人治人,以物治物,各顺其受命之正,虽不能知者皆可使由,万物之命自我立矣。所以然者,我与人物莫不性诸道,命诸天,无异理也。

  以生为性,既不通昼夜之道,且人与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

  知觉运动,生则盛,死则无能焉。性者,天理流行,气聚则凝于人,气散则合于太虚,昼夜异而天之运行不息,无所谓生灭也。如告子之说,则性随彤而生灭,是性因形发,形不自性成矣。曰性善者,专言人也,故曰“人无有不善”;犬牛之性,天道广大之变化也,人以为性,则无所不为矣。

  性于人无不善,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理气一源而各有所合于天,无非善也。而就一物言之,则不善者多矣,唯人则全具健顺五常之理。善者,人之独也。

  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

  攻取之气,逐物而往,恒不知反。善反者,应物之感,不为物引以去,而敛之以体其湛一,则天理著矣。此操存舍亡之几也。

  过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

  食色以滋生,天地之化也,如其受命之则而已。恃其攻取之能而求盈,则湛一之本,迷而不复。

  命于人无不正,

  天有生杀之时,有否泰之运,而人以人道受命,则穷通祸福,皆足以成仁取义,无不正也。

  系其顺与不顺而已;

  尽其道而生死皆顺也,是以舜受尧之天下,若固有之;孔子围于匡,厄于陈、蔡而无忧。

  行险以侥幸,不顺命者也。

  故必尽性而后可至于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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