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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明篇(1)


  前篇统人物而言,原天所降之命也。此篇专就人而发,性之蕴于人所受而切言之也。《中庸》曰“天命之谓性”,为人言而物在其中,则谓统人物而言之可也。又曰“率性之谓道”,则专乎人而不兼乎物矣。物不可谓无性,而不可谓有道,道者人物之辨,所谓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也。故孟子曰“人无有不善”,专乎人而言之,善而后谓之道;泛言性,则犬之性,牛之性,其不相类久矣。尽物之性者,尽物之理而已。虎狼噬人以饲其子,而谓尽父子之道,亦率虎狼之性为得其道而可哉?禽兽,无道者也;草水,无性者也;唯命,则天无心无择之良能,因材而笃,物得与人而共者也。张子推本神化,统动植于人而谓万物之一源,切指人性,而谓尽性者不以天能为能,同归殊途,两尽其义,乃此篇之要旨。其视程子以率性之道为人物之偕焉者,得失自晓然易见;而抉性之藏,该之以诚明,为良知之实,则近世窃释氏之沈,以无善无恶为良知者,其妄亦不待辨而自辟。学者欲知性以存养,所宜服膺也。

  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

  仁义,天德也。性中固有之而自知之,无不善之谓良。

  非闻见小知而已。

  行所不逮,身所不体,心所不喻,偶然闻一师之言,见一物之机,遂自以为妙悟,小知之所以贼道。

  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

  理,天也;意欲,人也。理不行于意欲之中,意欲有时而逾乎理,天人异用也。

  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

  因理而体其所以然,知以天也;事物至而以所闻所见者证之,知以人也。通学识之知于德性之所喻而体用一源,则其明自诚而明也。

  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

  通事物之理、闻见之知与所性合符,达所性之德与天合德,则物无小大,一性中皆备之理。性虽在人而小,道虽在天而大,以人知天,休天于人,则天在我而无小大之别矣。

  义命合一存乎理,

  义之所在即安之为命,唯贞其常理而已。

  仁智合一存乎圣,

  天德本合,徇其迹者或相妨也。圣人与时偕行,至仁非柔,大智非察,兼体仁智而无仁智之名。如舜好问好察,智也;隐恶扬善,仁也,合于一矣。

  动静合一存乎神,

  静动异而神之不息者无间。圣能存神,则动而不离乎静之存,静而皆备其动之理,敦诚不息,则化不可测。

  阴阳合一存乎道,

  太和所谓道,阴阳具而无倚也。

  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

  诚者,神之实体,气之实用,在天为道,命于人为性,知其合之谓明,体其合之谓诚。

  天所以长久不已之道,乃所谓诚。

  气化有序而亘古不息,惟其实有此理也。

  仁人孝子所以事夭成身,不过不已于仁孝而已。

  实知之,实行之,必欲得其心所不忍不安,终身之慕,终食之无违,信之笃也。

  故君子诚之为贵。

  有不诚,则乍勇于为而必息矣;至诚则自不容已,而欲致其诚者,惟在于操存勿使间断,己百己千,勉强之熟而自无不诚矣。

  此章直指立诚之功,特为深切著明,尤学者之所宜加勉。

  诚有是物,则有终有始;

  天道然也,生之必成之,四时序而百物成。

  伪实不有,何终始之有,故曰“不诚无物”。

  人为之伪,意起而为之,意尽而止,其始无本,其终必忒。物,谓事也;事不成之谓无物。

  “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

  存养以尽性,学思以穷理。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性以健顺为体,本太虚和同而化之理也,由是而仁义立焉,随形质而发其灵明之知,则彼此不相知而各为一体,如源之分流矣;恃灵明之知发于耳目者为己私智,以求胜于物,逐流而忘源矣。

  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

  能安其所处为立,各效其材以有用为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

  己私成,则虽有至教,不能移矣。

  此章统万物于一源,溯其始而言之,固合人物而言;而曰立,曰成,则专乎人之辞尔。知之必有详略,爱之必有区别,理一分殊,亦存乎其中矣。亲疏贵贱之不同,所谓顺理也;虽周知博爱而必顺其理,盖自天命以来,秩序分焉,知其一源,则必知其分流。故穷理尽性,交相为功,异于墨、释之教,漫灭天理之节文而谓会万物于一己也。

  天能为性;人谋为能。

  天能者,健顺五常之体;人谋者,察识扩充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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