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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两篇(1)


  此篇备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数,理本于一而通极于万变,以因象数而见理之一原。但所言日月疾迟与历家之言异,太祖高皇帝尝讥其非。天象高远,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发敛迟疾例之,则阳疾阴迟之说未可执。据愚谓在天者即为理,不可执理以限天。《正蒙》一书,唯此为可疑,善读者存之以待论可也。

  地所以两,分刚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参,一太极两仪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阳之爻函三为一而奇,阴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则分,奇则合。在天者浑沦一气,凝结为地,则阴阳分矣。植物有刚柔之殊,动物有男女之别。效者,效著以成形也。法者,物形之定则。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虫以至于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则立焉,两者之分不可强而合矣。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缊浑合,太极之本体,中函阴阳自然必有之实,则于太极之中,不昧阴阳之象而阴阳未判,固即太极之象,合而言之则一,拟而议之则三,象之固然也。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诚,故太极有两仪,两仪合而为太极,而分阴分阳,生万物之形,皆秉此以为性。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浊,清者为性为神,浊者为形为法。

  此章引伸《周易》参天两地之说,而推其所以然之理。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尽其当然之则,进退、舒卷各有定经,体无形有象之性,以达天而存其清虚一大之神,故存心养性,保合太和,则参两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两体,气也。

  絪缊太和,合于一气,而阴阳之体具于中矣。

  一故神,张子自注:两在故不测

  神者,不可测也,不滞则虚,善变则灵,太和之气,于阴而在,于阳而在。其于人也,含于虚而行于耳目口体肤发之中,皆触之而灵,不能测其所在。

  两故化,张子自注:推行于一

  自太和一气而推之,阴阳之化自此而分,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原本于太极之一,非阴阳判离,各自孳生其类。故独阴不成,孤阳不生,既生既成,而阴阳又各殊体。其在于人,刚柔相济,义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万变之理,而皆协于一。

  此天之所以参也。

  自其神而言之则一,自其化而言之则两。神中有化,化不离乎神,则天一而已,而可谓之参。故阳爻奇,一合三于一;阴偶,一分一得二;阳爻具阴,阴爻不能尽有阳也,分则太极不离而离矣。

  地纯阴凝聚于中,天浮阳运旋于外,此天地之常体也。

  此言天者,天之体也。聚而成形者谓之阴,动而有象者谓之阳。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浑天之说如此。

  恒星不动,纯系乎天,与浮阳运旋而不穷者也。

  恒星,三垣二十八宿之经星。此言不动,谓其左旋者天体也。然以北斗回指言之,抑未可通。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者也。

  并包乎地,言居地之外,与地为体而同转。以经星属天,以七政属地,乃张子之创说。

  地在气中,虽顺天左旋,其所系辰象随之,稍迟则反移从而右尔;

  所系辰象,谓日月五星也。七政随天左旋,以迟而见为右转。张子尽破历家之说,未问孰是,而谓地亦动而顺天以旋,则地之不旋,明白易见,窃所未安。

  间有缓速不齐者,七政之性殊也。

  如历家之说,月最速,金、水、日次之,火次之,木次之,土星最迟。此随天左旋之说反是。七政既随地而行,又安得自行其性?此亦未安。

  月阴精,反乎阳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右行最速,左行最缓也。

  日为阳精,然其质本阴,故其右行虽缓,亦不纯系乎天,如恒星不动。

  以外景内暗《离》卦之象推之,故曰其质本阴。不纯系乎天者,谓并包乎地也。

  金、水附日前后进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未详。

  镇星地类,然根本五行,虽其行最缓,亦不纯系乎地也。

  谓根本五行者,木、火、水、金皆依土而生者也。行最缓,以不及天而行,如左旋之说,则其行于七政为最速。不纯系乎地,二十八岁而其行始不及天一周,几与天同其健行矣。

  火者亦阴质,为阳萃焉,然其气比日而微,故其迟倍日。

  阳萃者,阳聚于外而含阴也。其迟差日一倍,二岁而一周天。

  惟木乃岁一盛衰,故岁历一辰。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岁之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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