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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公,予小子其退 至 其世享


  旧以“命公后”为封伯禽者固误。蔡氏留后之说亦未为得。留后之说,始于唐之藩镇,为副贰之名,既不可施于此;而史浩所云命公在后,则又姑且缓归之词,非使治洛之谓也。“命公后”者,犹言有后命也。“迪”,启也,言治之初启也。“宗”,尊也,四方所尊尚之礼也。“迪将”者,启其道而进之也。“士”谓卿士,六官之长。“师”谓官师,三百六十之长。“工”,三百六十之属也。“四辅”,当以朱子四邻之释为正,新安陈氏所谓“辅弼疑丞”是也。蔡氏以汉三辅为证,失之。汉之三辅,京兆、冯翌、扶风皆有分地。而洛,北河内,南邓、析,西弘农,东陈、许,皆侯封境土,未有所谓四辅者。经传不经见,不可以汉例周也。“公定”云者,定所未定之礼也。“困”者,执而不广之词。言无自执谦让不遑,而不广定一代之礼。汉章帝诏东平议明帝庙号,引此曰“公无困我”,正与此议礼意合。足见汉儒传《书》,初不以“困”为去而相窘之词。孔氏专家之误,不足据已。“康事”者,犹《无逸》之所谓“康功”,言治安之恒务,异于制作之大典也。王既称公功,因自告归丰,而命公以治洛制礼之事曰:“洛邑建以中 ,而宗周根本之地,不可轻去。予今退而就宗庙社稷,以为辟于周矣,而予更有后命焉。今四方之治初启,而一代所尊尚之礼未定,则无以宪四方而垂后世,未足饰我公戡乱启周之功于无穷也。则公当进而开启一代之典礼,以垂于后。其监监,平声,犹今之监修国史。 我士师群工,定其职掌,建其典文,俾皆大保文、武所受之民,以出治而辅我王室焉。是一代之宗礼,惟公其尚定之!盖洛邑无周京之繁冗,公可留治,而壹于定礼。若周京之庶政,则予且归而治之。乃或疑制作为天子之大权,则公且重难其事,而以责于我。顾公之功施德著于天下,人皆肃奉而敬爱之,非予薄德所能逮,则公无执而不广,以疑而不成哉!况予既有君人之责,则康定臣民之事,惟日万几,惟无 忘之为兢兢,而遑及于此?则公尚勿发,为天下崇其典刑,而四方其世享公之德矣。故吾愿公之勿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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