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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曰公明保予冲子 至 乃单文祖德


  按此传注俱言成王留公,而公许之。既承上文“明农”之讹,且王欲留公,则必有恻怛恳至之语,述王业之未成,引冲人之不逮,而篇内并无此文,则旧说之不足信,固也。今按:自“公明保予冲子”至“罔不若时”,以答公前诰而称其功也。伻至而王即行,故当时无容答,待至洛毕祀而后答焉。“予小子其退”至“四方其世享”,则命公尹洛,且以定《周礼》之事属之公也。周公作《周礼》实成于洛,故五官之首皆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其曰“辨方正位体国”者,《召诰》之所谓“攻位”“位成”也。其曰“经野”者,则此篇之所谓“明农”也。郑玄乃云“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七年致政成王,乃以此《礼》授之”,误也。大司徒之职曰“日至之影,尺有五寸,谓之地中”,“乃建国焉”。谓洛都也。则《周礼》作于营洛之后明矣。今为释之如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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