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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齐百工 至 汝永有辞


  “从去声 王于周。”“从”谓扈从也。“周”,丰也。此“百工”者,在洛有事之官,事毕而西迎王也。知然者,以言“从王于周”,而不曰“从王来洛”也。洛之称周,在东迁以后,当时但言“新邑洛”耳,《多士》可证也。“庶”,众也。“有事”,亦谓百工也。自“庶有事”以下,皆公戒敕百工之词,而述之以告于王,以示义不敢专,抑用将其上下交警之义也。公自述以告王曰:予之齐百工使来扈从也,予惟告之曰:“凡我众有事者,今之往迎王也。盖比者王使人来即我而授命曰:‘我且来修祀事,而助祭以与于有事之荣者,不必别行泽宫选士之典。但于营洛之士,纪录其功之尊者,即因功以知其为贤为能,而作使之以有事于此初举之大祀。’而惟以其事责之于我,其申命我曰:‘汝受相宅之命,而厚辅王室。既总其成,则固大明于百工之功载矣,载,上声,事也,绩也。 今使之来,可以惟汝简择而必当矣。乃百工虽有功于前,而恐其不恪于后。乃在汝之悉进而自教之焉。’夫王命我以悉教汝庶事,故我不容已于教,用是进汝往迎者而戒之曰:‘孺子其相率而朋往哉!称孺子者,以尊临卑之称,抑亲之之词,犹孔子称弟子为小子。朋,群也。 汝在昔者或为仇民,或为侯邦之陪贰,其得事天子者,自今日始,则当敬始以慎终,无如火之始焰焰,而卒至有所焚灼,延而弗绝也。汝尚顺修常法而无越礼,抚循职事而无废功,如予之事王者以事王,则焚灼之患,其尚免夫!且西周之百工,先未与汝共事,而自今以往,汝作扈从而同执事于元祀,则固有同僚之义矣。汝惟以彼在周之百工,此言周王,知前百工为在洛之工矣。 同往新邑。往犹来也,洛之百工既至周,则谓来洛为往矣。 使相向和谐而就汝以为僚友,则汝能有其僚矣,得朋庆而信友益以事上矣。既若彝抚事之不差,抑向好有僚之相协,则明作有功,物无败之,惇大成裕,物胥附之,汝永有令名于天下后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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