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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知


  “知”字之训,注疏皆未之详。倘以为知识之知,则抱子携妇以 天,亦何论知与不知?且业已 之,而岂但知乎?按《易》“乾知大始”,知之为言主也。主其事,主其人,则皆其所谓知者也。犹今郡守曰“知府”,县令曰“知县”之谓。“夫”,对妇之辞,知,对子之辞。父为子之纲,则父以主乎子,而谓之知,犹言一家之主也。当时盖有此方语,犹“侯强侯以”之“以”,谓佣保为“以”,因用而立名。使汉人失传,则后世亦安知“以”之为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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