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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君惟长


  旧皆以君长指康叔而言,合之文义,不相伦比。古者王臣侯,侯臣卿大夫,卿大夫亦臣其私臣。为之臣者谓之君,犹赵筒子之称主也,长者,官之长也。君则有家人,长则小臣、外正。此言食邑之君于其家臣,六官之长于其属贰,不以德相能而唯用威虐,则不可复以德 ,而当施之以刑也。殷土承纣之乱,民则寇攘杀越,不孝不弟,庶子训人则违上行私,世家巨室则虐用刑威,所谓乱国也。故武王申言之,而皆使以刑止之。若废刑典于不用,则是汝不克敬法,而姑息以宽恶人,则“非汝封杀人刑人”,而人之自相刑杀,世禄巨室之私虐杀人者,多有之矣,斯岂文王之以敬天刑而忌疚恶者哉?则杀终不止,而其以裕民者,反底于不裕矣。盖《诰》之所谓慎罚,皆戒康叔以敕法明刑,除奸保善。故曰“告汝于德之说,于罚之行”,言以罚而为德也。罚以为德,文王之所以裕民也。眉山矫金陵之说,一主于宽,朱子固力辨其失,而蔡氏间复用之者,非也。今但循文思义,则苏氏之说,不攻而自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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