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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或醻之


  集傳曰:“如受醻爵,得即飲之。”按鄉飲酒及燕禮,主人致爵於賓,賓受而卒爵者,獻也;賓致爵於主人,主人受而卒爵者,酢也。若醻,則主人送酒於賓,北面坐奠觶於薦東,復位。主人揖降,遂降立於西階下,不即飲也。故鄭注云:“醻酒不舉,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則醻酒非得即飲之。集傳誤矣。顧於“信讒”之義無取。是以鄭箋云:“醻,旅醻也。”旅醻之禮,媵酒者實觶送賓,奠於薦西,賓受之就主人,乃飲而更實之以授主人,主人受以醻介,漸及衆賔,蓋行酒也。故鄭《箋》云“如或醻之者,謂受而行之。”其義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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