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躋彼公堂,稱彼兕觥


  鄭箋曰:“國君閒於政事而饗群臣。”此言“躋堂稱觥”,在滌場納稼之後,于君饗群臣義不相屬。故集傳以為民進酒於君而曰:“公堂,君之堂也。民忠愛其君之甚,殺羊以獻其君,舉酒以祝其壽。”然環一國之民,井具羔羊朋酒,既大勞費,而集于君之堂上,競舉觥以獻醻,野人無禮,喧豗狼藉,豈復有上下之章?且豳國雖小,但有千井,即有萬夫,阿房、建章之大不足以容,而况豳公之堂乎?鄭氏月令注引此以為大飲烝之典,其説為通。《周禮·黨正》:“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序者,西序也,在國之西郊。”故毛傳曰:“公堂,學校也。”殺羊者,大夫之禮。黨正,下大夫也,而涖其事,故牲用羊。朋酒者,鄉飲酒禮所謂“尊兩壺于房户間”也。既非夫夫井井而具羊酒,亦君所不臨民以自脩其歳事,繋之滌場納稼之後,適相協合。兕觥則鄉飲酒禮所謂“獻用爵,其他用觶”

  者是也。許慎説:“觶,飲酒角也。”又曰:“觥,兕牛角,可以飲者也。”盖凡以角飲者,或曰觶,或曰觥,義皆通。毛傳曰“觥所以誓衆”,則以此罰爵,于義亦迂。我姑酌彼兕觥,亦将何所誓而何所罰乎?下云“萬壽無疆”,則其非誓衆亦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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