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觼軜


  毛傳曰:“軜,驂内轡也。”鄭箋云:“軜繋于軾前。”集傳則曰:“兩服兩驂各有兩轡,而驂馬兩轡納之于觼,故謂六轡在手。”按大戴禮曰:“六官以為轡,司會均入以為軜。”夫以轡比六官,則轡止於六而無八;以軜比司會之均入,則六轡皆納於軜中,而非但二也。故注《禮》者曰:“軜在軾前,斂六轡之餘”,與鄭説為合。在軾前則不在兩旁,斂六轡則非止納二轡矣。

  抑考古之言轡者,皆云六轡,如“六轡如琴”之類,不論其在手與否而總言之,不言八轡。盖驂馬有兩轡以左右使,而服馬僅一轡當項上,其左右旋也,聽命扵驂馬。使如《集傳》所云,則彼六轡分岐散而無以斂之,何所約而使在手?且使驂馬内轡長繋觼中,不可收縱,則當其旋車先旋之一驂,必為内轡所拘,而項不得轉矣。因思毛公所云“驂内轡”者,内音出内之“内”,字或作“納。”徒云“驂内”者,以軜在中,去服近,去驂遠,内驂轡則服可知己,要無軜中之轡不在手,而在手之轡不入軜中之理。毛、鄭、大戴及見古車之制,考古者自當遵之以求通。若拘文而失其音義,因為臆度,則必成乎失。是所貴乎精思而博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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