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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穧、遗秉


  《聘礼》:“四秉曰筥。”郑注曰:“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穧名也。四秉为穧。”夫既敛而聚之,为秉为穧,何难载归,而胡为其遗耶?倘如郑笺所云:“成王之时,百谷既多,种同齐孰,收刈促遽,力皆不足,而不获不敛,则狼戾之惰农暴殄天物,而田畯不为督理,其职不修矣。”然则此之不获不敛,遗且滞者,盖有意为之,以惠矜寡也。以有余矜寡者,往与之嫌于无别,来求之则嫌于见乞,留其有余而若忘之,使来拾焉,则两无所嫌。此先王曲全之仁术,以养民俗于忠厚。彼有此有云者,任人之意为多寡,而不期必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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