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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田有庐


  郑笺曰:“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曰“便其田事”,则固非农人之恒居矣。乃韩诗外传曰:“古者八家而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一里其田九百畆。广一(与下一步一字皆‘十’”字之讹)步,长一步,为一畆;广百步,长百步为百畆。八家为邻,家得百畆,余夫各得二十五畆。家为公田十畆,余二十畆共为庐舍,各得二畆半。八家相保。诗曰:“中田有庐。”赵岐孟子注云:“庐井邑居各二畆半以为宅,各入保城二畆半。”朱子谓“五畆之宅,一夫所受,二畆半在田,二畆半在邑”,盖本诸此。乃考周里畆之制,则有必不如此者。大戴礼曰:“百步而堵,三百步为里。”王制“方一里者为九百畆。”郑氏曰:“一里方三百步。”汉书食货志曰:“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是一步六尺,一畆百步,周制也。百步之制,《韩诗》所云“长十步、广十步”者,以方计之也。金仁山所谓“阔一步,长百步”,即今种豆麦之田疄者,以长积之也。大槩积方一步者百,则一畆矣。至汉武帝始增二百四十步为一畆,古之畆,非今之畆也。

  周之一畆,积方六尺者百。周尺六尺,抵今尺三尺六寸,无论其为方为长,而其积实要止于此。庐舍之地,异于田疄,不可以长计,当以径十步、广十步为率,积方二百五十步,每方十五步七分稍弱,每方九十四尺八寸,以今尺计之,每方五丈六尺八寸八分耳。庐之四周有墙,墙内外有堑有沟,墙外有桑地。墙约一尺余,沟堑内外约五尺余,桑地约七尺,槩当每方约去地一丈四尺,从广相距约去地径者二丈八尺,周遶相距约去地五丈六尺。是为庐之址,径广相距每方二丈九尺而已。

  而父子异室。余夫且有栖宿之所,舂炊有室,牛羊有栝杙,鸡豚有橧埘,蔬果有圃,获暴有场,八口之家,势所必具而不可缺。不知此三丈之内,何以能置顿而无不足也?若二畆半之在邑者,以方百里之国计之,提封万井,为夫家者八万,则于邑中当以二十万畆为之宅,积二十万畆之实,得为方一步者二千万步。以方约之,其地径广各四百四十七畆。疆三百步而为里,当得十四里零十分里之九。而朝庙、市廛、学校、泽宫、官署、卿士、大夫、商贾、府史、舆台之宅舍、宾客之馆垣、府藏、仓廪、廐皁、委积、圜土、犴狱之所,巷陌、沟涂、城堑之闲地,当复如之。则是一城积四十万畆,每方六百三十二畆,径广各六千三百二十步,为里者二十一里强。百里之国,殷之侯国,周子男之国也,而其城之大且如此。

  若周制,公侯之方五百里者,提封二十五万井,虽有下邑采地,或分处之,而国都邑居之民,参分得一,亦六十四万家。其城之广阔,愈不可涯计矣。《春秋传》曰:“大都参国之一。”又曰:“都城不过百雉。”三丈为雉,一雉而当五步。百雉之城,其围一里零三分里之二,其径七十五丈,以步计之,止一百二十五步,其积实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步。以畆计之,一百五十六畆四分畆之一。既不能容所食采邑夫家之宅,而国都参于厶邑,以三乘之,当止九百丈之围。城中积得十四万零六百二十五步,以畆计之,得一千四百零六畆稍强,又恶从得二十万畆为夫家之宅乎?

  又况大国之提封二十五倍于此者乎?使果有四十万畆之城,其围八十四里强,以雉计之,五千五十六雉。而参国之一者,其围八千四百八十二步,以雉计之,一千六百八十五雉半强,与所谓都城不过百雉者,几相去二十五倍,其说之不符远矣。郑司农众曰:“营国方九里,九经九纬,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天子之都”,其提封百万井,而都城止方九里,岂区区方百里之国,而有方二十余里之城耶?绵之诗曰:“百堵皆兴。”以大戴礼百步为堵计之,岐周之城围止万步,以五板为堵计之,止五百丈,亦可证其不能容此众民之庐矣。

  然则二畆半之宅在国者,既国中之所不能容,二畆半之宅在田者,又不足以容八口之夫家。是孟子所谓五畆之宅者,壹皆在野,其径广各二十五步二尺强,为周尺者十三丈四尺,当今尺八丈零四寸,粗可为八口墙桑场圃凥室之宅地。孟子言宅,此诗言庐,宅非庐,其不相通明矣。宅者,民之恒凥也,非止取便田事,必因山水樵汲之便,阴阳向背之宜。自其先世以来,长子孙于斯土,八口各自为封域,以别男女,而息鸡豚粪壤之争,非先王制产而始有者,则亦不在经界之内,任土而受,均其广狭,一因原隰自然之势,而不可以畆计者也。周礼:“上地夫一廛,中地一廛,下地一廛。”郑司农众曰:“廛,居曰:扬子云有田一廛,百畆之居也。”但田百畆即有宅地一廛,田以畆计,而宅无定限明矣。

  若庐者,则耕获之次舍,暂息而非所凥者也。许慎曰:“庐,寄也。”云寄,则非民之恒处,而异于廛宅可知。盖于公田之中,割二十畆为草舍,八家通一,无户牖墙壁之限,前为场圃,后为庐舍,安置耒耜,收敛秉穧,耞击稾秸,以蔽风雨而便事。妇子来馌,有所荫息;田畯课耕,有所次止。先王周恤民情而利其用,于此为悉。而李悝、商鞅之流,以为闲土而辟之,是以后世无存者。故郑氏曰“农人作庐,以便其农事”,此之谓也。故曰“中田有庐。”有者,非固有之词。若以为恒处之宅,则谁无家室,而与疆埸之瓜或有或无者同,侈言其有哉?

  且如韩婴、赵岐之说,民无适处,乍邑乍田,负釡甑,牵鸡豚,扶老提幼,以敝敝于道路。在田之仓庾,谁与守之?在邑之糇粮,必日有负挽之劳。卒有冰雪弥旬,馈运道阻,樵苏不给,势且馁困于城市。田弃中野,粪治不豫,肥者成瘠。况北土兼植五谷,麦播于秋,培于冬,芸于春,获于夏;梁、稷、稻、菽,种于春,芸于夏,获于秋。终岁无闲田,即无闲日。方冬入邑,原野阒寂无人,虎狼恣其出入,麕麚闯其庭户,盗贼乘虚而发,邻国越境而侵,沟洫崩坍而不修,茅桷飘摇而不葺,而邑凥不习啇贾,无鱼梁之利,无狩猎之获,无园圃之蔬,无牧豕栖鸡之地,老无所养,病无所飤,辛苦垫隘,永无安凥之乐。虐民不仁,无踰此者,而谓先王之为此哉?故知二畆半在邑者,必无之事也。若赵岐所云入保,则四郊有警,正卒入守之寓舍,盖《檀弓》所谓“负杖入保”者是。既非携家而往,不必人各有庐,而须二畆半之广,使尽室入保城郭,正似后世清野之虐令,虚乡遂以延寇深入,而原野萧瑟,民无以存,其又何以为国乎?故信韩婴、赵岐不经之说,而不通之以事理,几何不以王政贼天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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