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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或酬之


  集传曰:“如受酬爵,得即饮之。”按乡饮酒及燕礼,主人致爵于宾,宾受而卒爵者,献也;宾致爵于主人,主人受而卒爵者,酢也。若酬,则主人送酒于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复位。主人揖降,遂降立于西阶下,不即饮也。故郑注云:“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则酬酒非得即饮之。集传误矣。顾于“信谗”之义无取。是以郑笺云:“酬,旅酬也。”旅酬之礼,媵酒者实觯送宾,奠于荐西,宾受之就主人,乃饮而更实之以授主人,主人受以酬介,渐及众宾,盖行酒也。故郑《笺》云“如或酬之者,谓受而行之。”其义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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