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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柯


  考工记:“半矩谓之宣,一宣有半谓之欘,一欘有半谓之柯。”半矩者,尺三寸三分寸之一。欘,斤柄,二尺;柯,斧柄,三尺。上古之事质,不别立尺度,即以斧斤之柄为则。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凡为车之事,皆以此为法度。故尔雅曰:“柯,法也。”所谓其则不远也,言其长短博厚之尺度,可近取则也。不然,则柯一直木耳,可任意为之,但求与斧孔相入耳,何所容其睨视,如《中庸》之所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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